抓到了!鋪路機大火司機慘死「人禍」曝 現場勒令停工+移送偵辦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昨(13)日深夜觀音工業區發生蘇姓勞工進行道路刨除作業發生火災致死意外,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14)日派員現場調查,初步調查是事業單位未事先確認地下埋設物狀況,導致蘇姓駕駛刨除過程中不慎挖破管線導致引發大火釀成意外,這起職業災害造成1人死亡,桃園市勞檢查處將依相關規定,移送過失行為人至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觀音區國瑞路一輛鋪路機昨天深夜施工疑似挖斷管線引發大火,駕駛慘死車內,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現場勘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觀音區國瑞路一輛鋪路機昨天深夜施工疑似挖斷管線引發大火,駕駛慘死車內,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現場勘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到勘查觀音區鋪路機火災現場勘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到勘查觀音區鋪路機火災現場勘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市勞檢處指出,這起意外經查肇災管線為氧氣與氮氣輸送管,因埋設深度僅約10公分,導致刨除時不慎挖破管線,造成氣體洩漏,引發後續火災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其中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施工單位應於開挖前依規定對於開挖區域實施調查,勞檢處已對該工程予以立即停工處分,並要求施工單位全面調查地下埋設物情形,包括蒐集圖資、事前試挖、科技透地探查等方式,以防止施工時破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

▲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會同消防局與警方勘查觀音區鋪路機火災現場,暴露機已成為一堆廢鐵。(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勞檢處今天上午會同消防局與警方勘查觀音區鋪路機火災現場,暴露機已成為一堆廢鐵。(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市勞檢查處強調,如施工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除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另現場人員若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籲請各事業單位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務必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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