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型男檢察官多次曠職遭罰90萬 檢評會再將他送議處

▲▼示意圖,法律,法條,閱讀,律師,法官,文件,合約,法槌,法庭,法院,簽名,和解。(圖/123rf)

▲桃園地檢黃姓檢察官因不實陳報加班等行為,檢評會決議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今年1月到4月間因,未覈實申報加班、曠職不實支領加班費或補休等行為,遭桃園地檢做出緩起訴處分,並繳交國庫90萬元。全案再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黃男的行為,情節重大,因此移送職務法庭議處。

根據檢評會公布的評鑑書指出,黃男今年1月到4月間,未覈實申報加班計15小時、曠職5日及4個半日、早退12小時49分鐘,另有不實支領加班費或補休等行為,全案經由桃園地檢進行偵辦後,做出緩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並應支付國庫90萬元確定。

不過桃園地檢認為黃男的行為,有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違反相關法官、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因此主動將本案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檢評會審議時,黃男因到海外求學,課業繁重無法親自返國說明,改以書面陳述,稱自己未在第一時間內坦承錯誤,深表歉意;而目前他已經完納處分金,並辭去檢察官職務,會坦然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檢評會最後決議,認為本件請求為有理由,又因黃男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且涉有犯罪,情節重大,實有懲戒之必要。最後決議將他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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