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天內3度到北院當被告!高虹安涉貪公款 今下午首度出庭應訊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以浮報、虛報自己國會助理薪水、加班費方式,詐領立法院46萬餘元公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台北地院審理本案,今(11日)首度傳訊高虹安下午2點半開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這也是高虹安近1個月來,為了不同的挨告案件第3次到北院出庭。

▲▼高虹安先前告陳時奮有關論文抄襲案涉嫌誹謗,陳時奮獲判無罪後反訴高虹安誣告,北院開庭傳喚高虹安出庭。庭後陳時奮節受媒體聯訪,高虹安則快速離開台北地院。(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虹安(前中)被控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公費助理薪水、加班費共46萬餘元,今(11日)將首度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高虹安近期因搭名車住豪宅,以及「好朋友」李忠庭插手市政等爭議,使她去年(2022年)擊敗藍綠陣營對手、入主新竹市府的光環逐漸褪色,且她官司纏身,目前光是在北院就有3案在審理,她都是被告,包括資訊工業策進會告她的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涉犯《著作權法》、她告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涉嫌加重誹謗不起訴後被反控涉嫌誣告。

高虹安上月(9月)12日上午10點多,為資策會提告案到北院開完庭,受訪時以「虛心檢討」等語回應外界風風雨雨,上周三(4日)下午2點多,高虹安因陳時奮提告案再赴北院出庭,離開時行色匆匆沒受訪。僅隔一周,高虹安今又將現身北院應訊,且今天審理的案情對高虹安的凶險程度,遠高於前2案,若市長任內被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即使未定讞,也會被停職。

檢方本案起訴高虹安和4名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事實為高虹安於2020年3月到同年12月擔任立委時,向立法院浮報、虛報時任她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等4名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並由黃惠玟向助理收回差額,交給她決定用途,藉此詐領共46萬0030元公款。

法官上月25日第1波傳訊黃惠玟與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3名被告,3人均認罪請求輕判與緩刑。法官上周一(10月2日)第2波傳訊時任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她不認罪,堅稱自己在職期間實際工作與加班,絕無虛報浮報相關費用,至於交給黃惠玟的款項是捐做辦公室零用金,「捐出加班費不等於一開始就要騙加班費」。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