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料理店排隊取餐起糾紛 29歲莽男炸蝦砸女客...這下QQ了

▲黃姓男子去年12月在桃園區某日式料理店用餐,排隊取餐時與女客起爭執,黃男飆罵女客還以熱紅茶、炸蝦等物潑向其臉部等處,女客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姓男子去年12月在桃園區某日式料理店用餐,排隊取餐時與女客起爭執,黃男飆罵女客還以熱紅茶、炸蝦等物潑向其臉部等處,女客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12月間與友人在桃園區某日式料理店用餐時,與一名女客因為排隊問題起言語衝突,黃男飆罵對方後,還以紅茶、炸蝦等物向女客臉部、頭部等處潑灑猛砸,女客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法官認為黃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9歲的黃姓男子於去年12月12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日式料理店與友人用餐,在排隊取餐時,與某位女客起言語糾紛,黃男在餐廳等公眾場所對女客飆罵「神經病」,甚至還將餐盤上熱紅茶、炸蝦等物向女客臉部、頭部等處潑灑,女客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名譽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但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翻拍照片等佐證,被害女客則指證歷歷;法官審酌,被告黃男僅因排隊取餐事宜與告訴人口角爭執,未思理性溝通解決,竟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名譽法益之觀念;被告犯後仍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亦未取得原諒,審結依犯強暴侮辱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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