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生重考占名額!他差0.05分成「落榜頭」 怒告求正取

▲▼高教專題搭配示意照。高教崩壞、高教、大學校園、大學生、高等教育、台大、台大校門(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去年台大醫學系有2人考上未就讀,其中1名是該系在學生,讓「落榜頭」李生不滿,怒告台大。(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去年蘇姓台大醫學系在學生為了體驗「面試快感」,報名台大醫學系並再次錄取上,讓「落榜第1名」的李姓考生不滿學校讓蘇生占了1個名額,又未增列備取生,導致他落榜,怒告台大要求正式錄取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李生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學校處分無誤,駁回他上訴。

判決指出,李生去年通過台大醫學系第1階段篩選,在第2階段甄試獲得總分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差0.05分未被錄取,是「落榜第1名」。李生不滿結果,循序提出行政訴訟。

李生主張,去年考試有名蘇姓考生本來就是台大醫學系就讀生,卻報名參加考試,導致他錄取機會受到排擠,另外還有1名繁星計畫學生錄取後也不來就讀,因而醫學系將有2名缺額,卻未增列備取名額,既然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名,就應依法足額錄取50人,他認為醫學系應核定備取生、重核最低錄取分數、撤銷蘇生報考和錄取資格,並把他改為正取。

台大則回應,醫學系不列備取生、排除非正取生考生入學就讀,並未侵害李生受憲法保障任何權利,且依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不管是否有備取名額、是否撤銷蘇生報考資格,皆不影響李生未達錄取標準的事實。

法官認為,根據大學法明文規定,大學招生的方式、名額等事項,由大學擬定,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大學應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在招生名額內的考生為正取生,名額之外為備取生,除非達最低標準的人數不足,可以檢具理由,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後,採不足額錄取、不得列備取生。

法官指出,在相關招生簡章及須知裡,並沒有限制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的報考資格,因而台大醫學系正取人數包含蘇生共計50人,符合學校公告的招生名額,並沒有未達最低分的不足額錄取,李生因分數未達最低錄取分數,學校處分不錄取並無違誤,駁回李生之訴。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