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警察就生氣」揮刀害警破相 男逃殺人未遂重罪但須監護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徐姓男子今年(2023年)1月到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申辦補助卡關,當場叫囂扔東西鬧事,見到警員前來處理,徐男暴怒揮舞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割傷1位警員臉頰8公分被制伏,檢方起訴徐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徐男有精神疾病「看到警察就生氣」,但行兇時應無殺人意圖,改依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刑前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據悉,現年26歲的徐男已非第1次在新店區公所鬧事,去年(2022年)8月間,他也因申請補助不順,當場撕毀文件爭吵,還打傷承辦人被送辦。今年1月12日傍晚5點多,徐男到新店區公所洽辦社會福利補助,又因資格不符跟承辦人起口角,當場激動叫囂,朝櫃臺亂扔東西,眾人邊安撫徐男邊報警求助。

徐男見到楊姓警員等人趕來處理,頓時暴怒,拒絕被帶回警局問話,邊嗆聲警員邊掏出1把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揮舞,楊姓警員閃避不及,臉部被割傷1道8公分血痕,其餘警員立刻壓制徐男送辦,楊姓警員到醫院急救、幸無生命危險。

徐男因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到案被羈押至今,檢方起訴他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徐男屢次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看醫生,都被駁回。法官查明徐男罹患精神疾病、有攻擊他人傾向,卻沒按時服藥,且自述易怒「看到警察就生氣」。

不過法官認為徐男本案揮刀襲警應無殺人犯意,改依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判他1年徒刑,考量徐男就診紀錄顯示再犯風險甚高,法官宣告徐男服刑前,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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