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菸被唸「插鼻胃管還抽」 癌末男暴怒持刀搶7百元…判刑3年半

▲▼「插鼻胃管還抽?」男子不滿被檳榔西施吐槽憤而行搶,2小時後落網。(圖/民眾提供)

▲台中阮姓男子癌末插鼻胃管搶劫700元,被判3年6月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市53歲阮姓男子因癌末醫療,插著鼻胃管到檳榔攤買菸,不料被女店員好意提醒「都插管了還抽」,讓他感覺被嘲笑大受刺激,暴怒持手杖刀威脅搶走700元現金,經女店員報警,阮男2小時內就被逮。台中地院審酌阮男因病情緒不穩而犯案,減刑依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3年6月徒刑。另犯於夜間在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全案還可上訴。

阮男去年4月13日清晨4時許攜帶手杖刀,騎機車到檳榔攤買香菸,因懷疑被呂姓女店員嘲笑,憤而拔刀朝呂女比劃,要她把攤位錢盤內的錢交出來。呂女因此拿出14枚50元硬幣共700元交給阮男,阮男拿到錢後騎車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呂女報案,立即派員抵達現場,並擴大調閱監視器,鎖定犯案車輛與特徵後,2個小時内即逮到阮男。阮男被捕時,鼻子還插著管子,外面有紗布包覆,身上現金只剩550元,他辯稱他買菸時,女店員竟說「都插管了還抽」,他一氣之下才拿出刀子強逼錢財。阮事後被依強盜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阮男持刀行搶只得手700元,金額非鉅,其中550元也發還呂女,審酌他犯後坦承承犯行,已知悔悟,又因罹癌已末期導致情緒不穩而犯案,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可給予減刑,不過因他犯攜帶兇器強盜罪,依法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減刑後依犯於夜間在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另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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