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A口罩國家隊1500片賺8千元 重判6年6月定讞

▲▼ 涉嫌偷竊醫療用口罩的台北市後指部中校李志交 。(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市後指部李姓前中校,盜賣口罩遭判刑定讞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2020年2月初新冠疫情爆發後,時任國防部臺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的李志交,擔任軍方在口罩國家隊的監督時,竟趁機A走1500片口罩,並轉售獲利8千元。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更一審改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原任國防部臺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並在疫情爆發後受指派,於2020年2月18日起,帶隊到新北市三重區「廣鉞淂」公司從事口罩生產作業,李男任督導官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但他疑似在外積欠債務,竟乘機A走當時炙手可熱的醫療口罩。

李男進行督導5日後,發現有機可乘,竟在清晨7點多連絡熟識的張姓士官駕車前來,並自產線區搬出大型紙箱裝的零散口罩至大門,指示張男抽取部分口罩裝填進一旁的小型紙箱8分滿。再指揮張男開車將自己送回桃園楊梅的職務宿舍中。第二天,李男又在同一時間叫張男開車前來裝填口罩。

不過這次遭另名士官長發現,士官長苦勸李男歸還口罩,但李男不管,還對外放話「我要弄死他!」,意欲對士官長不利。李男當天下午再運走1500片口罩,晚上就聯絡友人,在新竹國道湖口服務區賣出1000片口罩,得手8000元。全案爆發後,李男遭檢方聲押獲准,至於共犯張男則獲得10萬元交保。檢方事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認罪,一審法院將張男判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義務勞務100小時;至於李男則否認犯罪,一二審法院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法院改認定他犯較輕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仍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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