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潛水教練水中毆同業...害她腦震盪 原因曝「竟是為了這事」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楊姓男潛水教練,因為不滿張姓女潛水教練,潛水時以手推開他的學員,憤而在水中抓住對方潛水背心之肩帶,朝她面鏡及額頭等處毆打數次,導致她腦震盪,張不滿提出傷害罪告訴,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楊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張姓女子都是領有合格潛水證照潛水教練,吳姓女子是是楊男所帶領之潛客;陳姓女子則為張女所帶領之潛客。2022年10月31日上午一起搭乘船隻到琉球鄉威尼斯外海進行團體潛水活動。

因吳女下潛至水裡時腳部不慎踢到陳女,張女為避免陳女再度受踢擊,以手輕推吳女使其遠離陳女。楊男見狀心生不滿,竟在張女潛水於水面下之際,徒手抓住張女BCD潛水背心之肩帶,復朝她面鏡、「二級頭」(即以嘴部含住之水下供氧設備)及額頭毆打數次,使她面鏡脫落,前額腫脹、瘀青、頭部挫傷併腦震盪之傷害,提出傷害罪告訴,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法院審理,以楊男領有合格潛水證照的潛水教練,理應知悉水下環境具有一定風險性,倘攻擊他人面鏡及供氧裝置,可能造成他人溺水甚至死亡,所產生之危害自較陸地上更高,竟動手傷人,雖有意賠償5萬元,但被害人並無和解意願,出庭作證時更說「在水下作這個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今天慶幸我是教練,倘是一般學員,後果不堪設想,請求判處傷害罪最重之刑度等語」,可見被告迄今無法取得告訴人之諒解。由於楊男認罪,法官因此判楊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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