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副機師遭槓片重擊頭部 男大生運動中心闖禍...判賠141萬

▲▼槓鈴、槓片 。(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歐陽姓大學生到運動中心進行槓鈴深蹲,未正確卸除槓鈴桿上槓片,導致槓片180度翻轉砸中一旁王姓副機師。(示意圖非案發場地/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真是天降人禍!北市歐陽姓男大生在運動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未依正確方式卸除槓片,導致一側槓片過重翻轉180度,擊中正在臥推的王姓副機師釀頭部顱骨骨折。刑事部分,歐陽男被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民事部分王男認運動中心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判男大生須賠141萬餘元,運動中心免賠。

2020年6月10日下午5時許,任職華航副機師王男到匯陽百貨事業公司經營的運動中心健身房使用臥推架座椅運動,豈料歐陽姓男大生在他左側使用深蹲架進行槓鈴深蹲,但歐陽未依正確方式左右交互卸除槓鈴桿上槓片,導致槓鈴桿右側槓片過重,翻轉180度擊中他頭部,釀左側頭部開放性顱骨骨折併硬膜上出血。

王男指出從案發隔天至同年10月15日因意外不能工作得在家休養,共4個月又7天,認歐陽男、運動中心須連帶賠償其薪水損失69萬7899元(基本薪資32萬9209元、飛行加給26萬7623元、美金津貼折合新台幣10萬1067元)、特休假24959元、飛行損失時數57萬8300元、醫療費18581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生活支出14876元、其他醫療用品、計程車費與停車費3376元、保健食品11500元共157萬1115元。

▲機師,機長,駕駛艙,飛機。(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王姓副機師在運動中心臥推遭歐陽姓男大生槓片砸中頭部。(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王男認為,健身房應在深蹲架明顯處張貼適當說明與警語,提醒使用者以正確方式卸除槓片及操作其運動器械,且健身房未把深蹲架與鄰近器材維持適當距離,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請求賠償。

法官經查,健身房現場有張貼「量力而為,如有不懂請洽教練」等警語,可認健身房已善盡提醒消費者勿不自量力使用器材的責任,至於擺設間距不合於合理期待安全性,經勘驗現場照片,器材距離約在200至300公分不等,審酌健身房位於內湖繁榮地帶,若依王男期待要有教練指導、且器材間應充分預留200公分以上緩衝空間,必然使有限的室內空間內得以擺設的健身器材減少,整體經營成本增加,但該健身房實際上以1小時50元使用對價享受服務,兩者之間顯非合理,因此匯陽百貨負連帶賠償責任部分,為無理由。

飛行時數損失,王認為累積飛行時數是升訓正機師先決條件,卻因意外停飛5個月,無法累積飛行時數,比同期晚5個月升訓正機師,受有正副機師薪水差額;但法官看王所提的「華航飛航組員升轉訓作業辦法規定」,副駕駛員升訓正駕駛員(自訓/CPL),除應擔任副駕駛員(含巡航駕駛員)總年資7年以上與飛行時數累積4200小時以上外,尚須通過民航進階口試、多益成績650分(含)以上等門檻,並非像王男所主張符合機師時間到時即必然會升遷。

況且,王男無法舉出自己是否通過民航進階口試、是否已取得650分以上多益成績,而飛行時數可能受華航公司內部營運管理、決策方針影響,是否能如期取得相應飛行時數,仍可能有所變數,欠缺客觀確定性,駁回57萬8300元飛行時數損失。

除此之外,王請求的保健食品11500元,雖有提單據為證,但保健食品功用僅在促進身體健康,非治療所必須費用,以3376元為限,精神慰撫金審酌歐陽男大生在學中,無收入,未婚等情形,認須賠45萬元為適當。

士林地院審結,歐陽姓男大生須賠Junior pilot職等5(副駕駛受訓完5年)王姓副機師薪資損失72萬2858元、醫療費用18581元、看護費用22萬5000元、增加生活上需要3376元、慰撫金45萬共141萬9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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