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藉國民法官提問甩鍋肇責 挨批沒誠心只會說「我抄佛經」

▲▼李佳修。(圖/記者劉昌松攝)

▲涉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李佳修(紅圈處)。(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今(24日)起審理男子李佳修所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嫌,在押的李男出庭認錯,試圖爭取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還順著國民法官的發問,聲稱王姓死者「他突然煞車,我閃不及」,辯護律師強調李男「真心後悔、勇於承擔」,王家委任的律師當庭駁斥李男沒坦承面對自己的過錯,喊話李男別再說「卸責的謊言」。

北院今上午表定9點30分開庭,因投影設備出狀況而短暫延誤。本案合議庭3位職業法官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2位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以及3男3女6位國民法官,另有3男1女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聽審,公訴檢察官團隊包括高光萱、黃振城與楊舒雯,李男2位辯護律師為劉迦安與范瑋峻,死者王男的母親委任律師游敏傑與何仁崴擔任告訴代理人。

檢方開審陳述指出,李佳修本案無照酒駕,又超速且沒保持安全距離,以致高速追撞王姓男子座車,導致王男在車身劇烈翻滾時,全身多處遭受擦挫傷與骨折,致命傷為頭部重擊造成顱骨粉碎、顱內出血,臉部也因此變形,檢方並以格放的彩色照片,逐一描述王男遺體傷勢。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內部。(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用法庭內部。(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佳修認罪,1位男性備位法官率先發問,質疑事發於清晨4點多、是一般人頭腦可能不清醒的時刻,「前車(王男座車)有沒有不該煞車卻煞車的情形」,李男立刻答稱「有」。審判長馬上喊停,提醒發問的備位國民法官「我們剛剛討論的題目,應該是要求被告簡要描述肇事過程」,審判長並制止辯護律師與李男討論,要求李男自己回答肇事過程。

李佳修重申「他(死者王男)突然煞車,我開在他後面,我閃不及,就追撞他左後方」。1位女性國民法官接著追問李男事發前「幾點開始喝酒」、「喝多少」,李男辯稱事發前一晚11點多,陪朋友到夜店「沒有馬上喝」,是在事發當天凌晨1點多,才喝了2瓶香檳。

審判長見其他國民法官無意發問,直接訊問李男釐清肇事前細節。李男供稱在夜店喝完2瓶香檳後,又到附近忠孝東路4段1家酒店續攤,幾點去跟喝了什麼酒「都記不清」,也不知自己如何離開酒店,中途醒過來已在車上副駕駛座,看到曾姓少年在開車,就接手換他開,之後的事情「我有印象」。

辯護律師指稱,李佳修坦承犯行,因工作需要喝酒,事發前見曾姓少年沒駕照又第一次開車,「為了安全而換手駕駛」,但遇到王男「突然違規變換車道又煞車」才肇事,李男「非常懊悔、勇於承擔」,律師並指若一昧論處重刑,「將失去刑罰的矯正教化功能」,辯護律師強調李男「真心後悔,願意賠償」,希望給李男改過自新的機會。

死者王男的母親在隔離室旁聽,請委任的律師替她表示意見。委任律師駁斥李男「真的是因為煞車不及嗎」,批李男「為了安全而換手駕駛」的辯詞跟事實不符,李男沒坦誠面對自己過錯,不該只是說「自己不小心,我會抄佛經」這種話。

委任律師並以路口監視畫面截圖佐證,李佳修在事故路口前,遠遠已發現王男開車在前,李男也踩煞車但「1秒就鬆開」,撞擊前1秒,李男連踩3次煞車同樣立刻鬆開,第4次踩煞車就撞上,「根本不是煞不及」,明明有足夠時間與距離避免發生事故,卻「加速追上」想從左邊鑽過。

委任律師指出,何況李佳修無照酒駕,「卻嫌別人(指曾姓少年)開太慢而換手」,這些都是李男沒有坦承的事實,喊話李男別再說「卸責的謊言」。

檢方表示李佳修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更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資格,今天下午與明天將接連傳訊3位處理本案的警員作證,同時調查李男犯後態度,證明不應給李男緩刑。合議庭諭令今天下午萬安46號演習結束人車管制後,從下午2點20分起恢復開庭,本案預定本周密集開庭3天,訂於本周五(28日)宣判。

22歲的李佳修去年(2022年)11月14日清晨4點多,涉酒後駕駛BMW轎車搭載友人疾駛,途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撞翻王男駕駛的前車,25歲王男彈出車外遭車身壓住慘死,車內22歲江姓女乘客受傷。李男仗著酒意對趕來處理的警員叫囂,同夥還追打採訪記者,警員連開2槍打中李男左大腿,李男痛得倒地抽搐就範,同車曾姓少年嚇得趴地被逮。

李男送醫抽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85毫克,出院後到案被羈押至今,檢方今年(2023年)3月8日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李男,移審北院成為《國民法官法》今年元旦施行後,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李男主張國民法官可能會因媒體報導而「污染心證」,曾聲請交由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即可,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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