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撞人賠錢「拿假驗傷單報復」 超正女大生出庭斥:知法犯法

▲▼ 柳皓心      。(圖/記者黃宥寧攝)

▲ 北市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駕車撞傷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竟持假診斷證明書,控告王涉犯過失傷害,反被依誣告罪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員,去年3月駕駛巡邏車在中山北路上左切,不慎撞倒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雙方以6600元和解,沒想到柳員事後出言酸對方,王憤而提告,柳被依過失傷害處拘役5日。事後,柳又以不明的診斷證明書,反告王涉嫌犯過失傷害,結果王姓女大生獲不起訴處分,柳姓女警反被依誣告罪起訴。今(11日)法院開庭,外型姣好女大生也親自出庭曝心聲。

上回法院首開庭,柳女否認犯行,法院今(11日)再行準備程序庭,身材高挑、外型姣好的王姓女大生也親自出庭。

柳女律師指出,被告認自己並未涉誣告罪,若中間造成什麼誤會,可幫雙方協助調解,車禍部分雙方也已和解,但不明白告訴人提出誣告罪,是想做什麼?

法官詢問王姓女大生意見,出眾外型的她口條清晰表示,「我認為整起訴訟付出的時間、成本,對方應給付2萬賠償」,也斥責對方身為執法人員,難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柳女辯護律師補充說,「告訴人也是知識份子,被告是勤務人員,別說這是賠償金額,就說是補貼或慰問」,同時也稱法院若為有罪判決,希望從輕處理,因為被告確實沒任何誣告犯意跟事實,但若達成調解也不是一件不好的事。

王姓女大生則態度柔和回應,若和解法院認定被告有罪,對於從輕處理沒意見,若有和解認定無罪也沒意見。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庭後,王姓女大生低調向記者表示,先看對方是否能接受提出的賠償,畢竟身為執法人員,還知法犯法,確實不太妥。

全案起源於,柳姓女警去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駕駛巡邏車於中山北路5段691號前貿然左切,導致騎乘機車的王姓女大生遭巡邏車左側車頭撞擊機車右車尾,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右側手掌、右側膝部等多處傷害。

雙方於同年月24日以6600元達成和解,但後續女大生認柳對她酸言酸語,態度惡劣並拒絕道歉,因此在同年5月6日對柳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柳員不滿這樣的結果,為反制、報復王,在同年月8日到文林派出所,持不明方式造成傷勢診斷證明書,對王提告過失傷害。

法院去年10月17日,依過失傷害判處柳員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000元;檢方偵結,王姓騎士獲不起訴,換王對柳提誣告告訴。

警詢、偵查時,柳員不否認是遭王提出告訴,才去醫院驗傷;王則表示,當下車禍柳並未說她有受傷,且沒有在巡邏車上回報上級受傷事情。

張姓警員作證表示,車禍當下請柳立刻回報警備隊副隊長,聽到她說自己沒受傷,隨後與柳將王姓騎士送到新光醫院,柳也沒驗傷;返回警備隊後,總務同事也詢問有沒有受傷,柳則稱沒有。

檢方根據騎士提出的診斷證明,上面記載車禍發生日為「111年3月23日」,柳女提出的診斷證明書日期為「111年4日」所示的診斷多為「疑似」與一般車禍受傷傷勢迥異,依誣告罪將柳女提起公訴,將面臨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加上誣告罪不得易科罰金,若公訴檢察官認可易服勞役,才有機會躲過牢獄之災。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