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騎樓停車「8小時吃4張罰單」 南警:民眾檢舉依法告發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有鄭姓民眾將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口騎樓,遭台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所在8小時內連開4張罰單,引起鄭民不滿,認為警方且皆未通知住戶移開車輛,並透過媒體放話恐嚇,鄭男表示他全程電話錄音,絕不向惡勢力低頭。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鄭姓民眾指出,他7月1日晚間7時31分許,接獲1名媒體記者來電詢問有關端午連假期間,他將車停放於自家宅騎樓違規一案,而向相關單位陳情金華派出所於短短幾個小時連開3張單,皆未通知住戶移開車輛。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鄭男表示,他本人於當天返家後就立刻把車移開皆未再停於騎樓,並於隔日停放自家門口,又遭遇投訴檢舉於離路口約20公尺處剝落多年間斷不清的紅線被開單,他向有關單位陳情確實紅線不清有爭議。又於隔日晚間停於家扶中心門口,皆未有任何紅線位置,又遭到投訴違規!只好去現場與金華派出所員警當面釐清真相、證明並未違停。並於隔日就找合法停車場,未再停該處,也未要求警方不要開單及銷單。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鄭男指稱,該名記者來電就言明他對警方開單不滿,要警察局長去立法院報告,並用隱喻方式羅織罪名,套話恐嚇要刊登他的本名。他本人立即表示全程電話錄音,絕不向惡勢力低頭!鄭男強調,警方處理公務他本人皆未作任何行政干預,警方卻放話給媒體恐嚇他本人羅織罪名。警方執法不公並針對特定對象,他皆未曾檢舉不法,台南市警方今日居然要找記者來恐嚇他,請長官主持公道!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鄭男強調,他對在自家騎樓地停車被警方開單告發的3張違規單他沒有意見,但他對門口停車,因該處紅線標識不清而被告發違停有意見,所以才陳情。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南市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指出,警方於2023年6月即接獲民眾連續以110向市警局檢舉違停事件,警方派員前往查處,發現違規屬實,即依道安條例56條逕行舉發,其中並沒有接獲民代電話。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騎樓係屬道路可供通行,且85條第1項規定,逕行舉發汽車有第56條第1項、第2項或第57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也就是駕駛人在同一地點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場,超過2小時未將車輛移置,警方可連續舉發,請民眾勿違規停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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