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駕肇事男友為愛頂罪 監視器拍到「她走下駕駛座」2人慘了

▲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肇事後女子自駕駛座下車而發現真相。(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肇事後女子自駕駛座下車而發現真相。(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花蓮吉安警分局北昌派出所18日下午,獲報前往吉安鄉建國路與自強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當場查獲林姓女子酒駕開車載林姓男友,林男為了保護女友,向警方誆稱自己才是肇事者,員警仔細追查戳破他的謊言,全案依公共危險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等罪調查偵辦。

警方表示,31歲的林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附載35歲的林姓男友出遊,不料與一自小客車發生擦撞,由於林女開車前曾飲酒,林男向隨後來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誆稱自己才是駕駛,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對現場兩造雙方施以酒測,林男經測定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員警現場將林男帶回所內。

▲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肇事後女子自駕駛座下車而發現真相。(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警方釐清真相後,林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林男依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調查偵辦。

由於全案涉及公共危險罪,員警返所後,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欲釐清案發經過,未料,竟看到事故發生當下林女由車輛駕駛座下車,林男現場向警方謊稱其為駕駛人並酒駕替女友扛下全責。林男坦承因擔心女友遭受刑責,且認為女友喝的比其還醉才出此下策,出面頂替。全案將林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林男依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調查偵辦。

吉安分局表示,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皆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車輛駕駛人如發現他造當事人非實際駕駛人時,應立即向警方反映,警方將仔細調查並調閱監視器及查訪附近商家證人,以查明實際駕駛;一旦發現確有冒名頂替情形,且讓員警依其供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公文書,即依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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