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打詐策進會 基層要求金管會建黑名單「切斷犯罪工具」

▲▼ 存摺示意  。(圖/記者劉昌松攝)

▲檢察官建議,金管機關應建立黑名單機制,避免人頭帳戶成為洗錢工具 。(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由最高檢察署與劍青檢改主辦的「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17日將進行一連串的主題討論,其中首先開講的引言人、檢察官林達豪不客氣地指出,防詐最重要的單位不是檢警,而是金管會、NCC必須聰明治理,不要假借「開戶人權」之名,建立完整的監控、門檻,避免人頭帳戶橫行,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管道。

日前政府完成打詐三法修訂,其中最令檢警單位頭痛的《洗錢防制法》第15-1、15-2,雖然新增了無正當理由蒐集人頭帳戶罪,以及提供人頭帳戶罪,但首次提供人頭帳戶的犯嫌,考量可能是無辜受騙而提供,只會給予告誡處分,5年內不得再犯,恐造成刑事追訴的阻礙。

劍青檢改認為,與其後端司法追查,不如前端公私部門積極管理防治,因此在17日與最高檢察署主辦,經濟刑法學會息協辦策進研討會,由第一線檢察官說明目前打詐亂象,邀情包括先前砲轟打詐1.5根本是國家級詐騙集團的檢察官黃孟珊在內17名檢察官,分別就人頭帳戶亂象、門號簡訊亂、個人幣商亂象等情形作討論。

其中首先上場的檢察官林達直指,目前電信詐騙亂象,主要來自於人頭帳戶、人頭門號電子支付帳戶、個人幣商、以及第三方支付的串連,而這些分別應由金管會、NCC、數位部主管的問題,在過去政府打詐研討中,始終沒有獲得相對應部門的正面回應與解決。

▲▼最高檢與劍青檢改聯合主辦打詐策進研討會流程表。(圖/翻攝)

▲打詐策進研討會流程表。(圖/劍青檢改提供)

林達認為,與其在詐騙案發生後展開司法追緝,應該先聰明政府治理才對,已目前台灣的帳戶管理,就像美國的槍枝管理,等於沒有管制,帳戶持有人可以自行存匯,也可以自由交給詐騙集團作為洗錢工具。

近15年來,惡意提供帳戶,輕率交出帳戶,或是密碼寫在提款卡背面就遺失的,約有20萬人。而這20萬人應該列入高風險人士,是洗防黑名單,金管會應立即針對黑名單加以管制,限制帳戶存匯額度和功能,如照目前修法內容,這些黑名單在5年告誡期滿後就會洗白,讓詐騙集團又回來找他們索取帳戶。

對於金融帳戶開戶管理,林達建議、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包括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也就是金管會、NCC都應強化查驗,列管黑名單,強化行政監哩,才能有效切斷詐騙洗錢的犯罪工具。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