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冒名鎮瀾宮恐嚇「吃慶記」 顏清標求償80萬...二審砍價剩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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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去年遭冒名寄恐嚇信,向犯嫌李姓老翁提告求償80萬元 。(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李姓老翁去年冒用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信恐嚇建商「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同時遭到恐嚇的還有台中市長盧秀燕、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顏清標對李提告求償80萬元。一審判李男須賠償顏清標48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二審大砍賠償金額,改判賠償8萬元,全案確定。

檢警查出,70多歲的李姓退休老師常看政論節目,認為鎮瀾宮假借信仰名義斂財、也認為建商與政府勾結,竟以毛筆字書寫恐嚇信,內容為「捐壹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文末署名「董事長顏清標」,信封寄件者則是「大甲鎮瀾宮」,並將信件寄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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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冒用顏清標名義寄信恐嚇建商「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圖/資料照)

此外,李男還以中國國民黨、台中市政府、廉政署等名義,寄出多達20封恐嚇信,對象有盧秀燕、柯文哲、副議長、朱立倫等多位政治人物,內容寫下「縱容顏家、小心狗命」、「ㄍㄢˋ假情假意,恁爸肏妳」、「天地不容、路旁埋屍」等不堪言語,還有比中指、手掌心畫有FUCK字樣的圖像,其中有8筆冒用大甲鎮瀾宮的名義,恐嚇收信者捐錢給媽祖,「否則送慶記」。

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將李起訴,顏清標則另外以每次冒名求償10萬元計算,向李男求償80萬元。一審認為李男侵害顏清標姓名權與名譽權情節嚴重,主張求償應屬有理,判李需賠償48萬精神撫慰金;二審法官審酌,李男為無業,名下無不動產,考量李男經濟狀況,改判賠8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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