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碰撞嗆「放火燒加油站」!3煞砍加油員痛毆站長下場曝

▲中油,加油站。(圖/記者廖婕妤攝)

▲加油站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前年10月間開車載著楊姓、陳姓友人到某處加油站準備加油時,不慎與加油站公務車發生擦撞,並與加油員、加油站站長發生口角,張男等人除了嗆聲「放火燒了加油站」外,還從車內拿出武士刀、西瓜刀、開山刀朝兩人猛砍,導致加油員重傷,站長也被揍得很慘,警方獲報趕到將張男等3人逮捕送辦,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徒刑6年。

判決指出,張男是在網路上花了2000元買了一把開過鋒的武士刀,2021年10日下午4時許,他開著車載著楊姓、陳姓友人到一處加油站加油,過程中因不慎擦撞到加油站的公務車,而與加油員發生口角爭執。

雙方吵開後,加油站站長也出來勸架,張男竟對站長嗆聲「要放火燒加油站」、「要叫朋友把加油站圍起來」,隨後張男等人就從車上拿出預藏的西瓜刀、武士刀、開山刀,朝加油員猛砍,加油員奮力抵抗,但頭部、手部仍多處受傷,連站長想幫忙,也在混亂中被揍了好幾拳,導致加油員頭皮撕裂傷、顱骨穹窿開放性骨折併氣腦症、左側食指淺層裂傷和擦傷、左前臂挫傷併尺骨閉鎖性骨折,所幸員警獲報到場,才及時將加油員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張男等3人事後也被警方逮捕,依法送辦,法院審理時,3人都坦承犯行,也拿出20萬元與加油員和解,法官認為3人態度尚可,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徒刑6年,楊男依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徒刑7月,陳男則依結夥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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