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博士」被爆睡人夫還傳裸照 告媒體誹謗結果出爐...GG了

▲▼許藍方。(圖/翻攝自Instagram/drgraciehsu)

▲許藍方控告媒體爆料不實涉嫌加重誹謗,結果檢察官處分不起訴。(資料照/翻攝自Instagram/drgraciehsu)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2021年被爆料「睡人夫」、「傳送裸身性感照給對方」、「高調示愛」,許藍方為此被法院判決賠償正宮劉友臻50萬元,許藍方反而控告報導媒體的負責人和記者等4人加重誹謗。檢察官查出,記者有向劉女查證,並非憑空捏造,且許藍方是擁有百萬粉絲的公眾人物,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不構成誹謗,23日將4名被告處分不起訴。

許藍方提告指出,《鏡週刊》社長裴瑋、總編輯廖志成,編輯陳俊凱和記者李育材,先後在2021年8月10日,報導「許藍方睡人夫私訊養眼照還同上摩鐵」,「『今天一直濕濕』性學專家稱讚她自曝高潮不斷」,8月11日再爆「正宮美女醫師批她說謊,夫妻871字聲明捍衛真相」,12月26日再爆許藍方「傳了多張裸身自拍及穿著性感睡衣、露出乳溝的照片」等內容,都足以損害她的名譽。

檢察官調查,許藍方的臉書粉絲團有104萬粉絲,堪稱是知名公眾人物,相關嚴刑屬於和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事物,且正宮劉友臻在偵查時供稱,有關夫妻聲明的相關報導,是她和丈夫康鈞尉討論交換意見後,由康鈞尉撰寫發給《鏡週刊》。

且劉友臻有把許藍方和康鈞尉的LINE對話內容截圖給記者看過,只是她沒有提到「傳送裸身性感照」,不過檢察官認為,這足以顯示,2名記者在撰稿前,已經合理查證,且報導內容主軸是在許藍方是否介入他人婚姻,是否符合大眾對公眾人物的標準,不能僅以許藍方沒有傳送裸照一事,就說記者加重誹謗。

至於社長和總編輯在公司內分層負責,對各部門業務的實際作業未必全然知情或參與,無證據顯示社長和總編輯有參與這幾篇報導的撰稿採訪與編審,因此將4人全不處分不起訴。

此外,而許藍方指控《鏡週刊》報導不實,遭對方反控並求償10萬元部分,一審判《鏡週刊》敗訴許藍方免賠,現正上訴二審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