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曾因偽證罪判3月遭解職 陳致中12年後再丟議員寶座

▲▼國務機要費開庭,陳致中。(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再因扁家相關弊案被判刑定讞,將第2度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在扁家所犯相關弊案中因犯洗錢罪,今被判刑1年定讞、須入監服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行政院解除他的議員職務,至於他所留議員缺額是否須補選,將由主管機關決定。陳致中先前因在扁家弊案中犯下偽證罪被判刑3月定讞,於2011年也曾被解除議員職務,他後來易服社會勞動到監獄教受刑人英文結案。

《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定讞,且未獲緩刑、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時,將由行政院解除議員職權,並通知議會解除當事人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陳致中因在父親陳水扁、母親吳淑珍所犯龍潭購地弊案與南港展覽館弊案中,被控與妻子黃睿靚共同掩飾父母犯罪所得美金816萬餘元(依今日匯率折合台幣2.5億餘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二審見解,今依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考量黃睿靚身為兒媳聽命行事、應無再犯之虞,准她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2人均定讞。

現年44歲的陳致中去年(2022年)11月剛在九合一公職選舉,連任高雄市前鎮、小港區市議員,就職後並擔任高雄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幹事長,他今被判刑定讞因未獲緩刑,加上刑度逾6個月也無法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依《地制法》將由行政院解除議員職權,至於他所留議員缺額是否補選,將於主管機關決定。

這是陳致中第2次因判刑定讞被解除議員職務,同樣是因為扁家所犯相關弊案,前次他在國務機要費案被抓包應訊做偽證,2011年8月被判刑3月定讞,他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但當時《地制法》沒放寬得易服社會勞動就不必解職,陳致中仍依法被拔掉議員職務,他後來到大寮高雄監獄教受刑人英文,執行滿546小時的時數結案。《地制法》已在2015年1月通過修法,增列「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為民代判刑定讞須解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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