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琬惠控借名登記買賣原住民保留地 羅文嘉曝時間軸打臉

▲▼陳琬惠控借名登記買賣原住民保留地 羅文嘉曝時間軸打臉。(圖/翻攝自羅文嘉臉書)

▲羅文嘉還原「山裡生活民宿」申請歷程時間軸。(圖/翻攝自羅文嘉臉書)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日前指控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透過「借名登記」買賣原住民保留地,但羅文嘉澄清不靠特權、不違法,不需要因為他批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就亂丟泥巴。羅文嘉26日再度公布「山裡生活民宿」合法申請過程的時間軸與法律規定內容,強調自己是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創造好的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模式。

羅文嘉今天稍早透過臉書再度表示,陳琬惠之前說他玩法弄法,侵犯原住民家園,要認錯道歉,昨天改口「謝謝你(羅文嘉)幫助社會邊緣,但很遺憾你遊走法律邊緣」,他要表示:第一,陳完全錯了,自己幫助的不是社會邊緣人,他們都是正常人,只是因為成長環境的差異,少了一些機會而已;第二,自己沒有遊走法律邊緣,而是完全依照規定,在法律的正道上行走,陳所指控引用的原保地流失、借名登記的現象,或者出於誤解、或許出於惡意,都不重要,因為「山裡生活民宿」不是那樣子。

羅文嘉整理流程與法源依據說明,他在2014年至2015年間上山,當時「我愛你學田」書店在新屋已經第3年,除了客家偏鄉外,也想嘗試在原民部落做些努力,「很幸運我們碰到第一位原民朋友,出租土地給我們種樹,後來徵得他同意,我們以地上農育權方式,申請合法休閒農場」,法律明文規定,土地所有權與地上農育權分開處理,不影響原住民繼續持有土地,同時可以活化土地,增加效益;農場隔壁另一位原民朋友陳強年的土地因故荒廢,問他們是否願意承租,因此,2015年水牛登記農育權,用來種段木香菇與蔬菜和馬告。

羅文嘉指出,陳強年早在2008年就擁有該土地,自己到2015年才承租農育權,怎麼會說是人頭或借名登記呢?他回顧,2018年因為颱風吹毀香菇寮,加上原本土地上有座違章工寮,為免爭議,他們討論拆除並重新申請合法建物,但因為費用不少,權利歸屬也必須清楚,最後決定根據原住民委員會公布的「原住民保留地輔導共同合作及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劃民宿共同經營。

羅文嘉表示,2018年3月他申請建築執照及水保計畫,2021年取得建築使用執照,2022年3月取得合法民宿第123號,2023年起先行試營運。他說,這是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和活用好的模式,土地所有權仍在,但透過共同經營合作,引進資金與技術,帶來新的觀念與品質,既創造就業機會,也帶動社區發展,這才是立法的目的。

最後,羅文嘉強調,台灣山林裡的土地本來就是原住民所有,「還我土地運動」不是國家恩賜土地給原住民,而是國家歸還土地給原住民,依照《憲法》與《民法》精神,限制原住民對自己財產的使用與處分,本來就爭議不少,現狀不僅沒有保障原住民土地權,反而帶來更大損失與爭議。

羅文嘉主張,他走的模式是現行法律架構下,合法且正確的路,堅持的價值是:土地可以長出作物,作物可以變成食物,食物分享可以帶來喜悅和盈餘,盈餘可以幫助更多土地上需要幫助的人,這是一種善的循環。

他直言,「不懷好意的人改詆毀說,我們是用文化在做生意,真的很抱歉,書店、出版、文化、農業,當然要跟產業、市場、生意結合,但我們做得不夠好,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期盼有天類似的社會企業可以成功,藉此幫助更多人,帶來更多新的希望。

不過,陳琬惠稍早依舊撰文質疑,就是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民宿起造人、民宿所有權人,都不是羅文嘉或其所經營的公司,所以才符合法規,但是,實際經營民宿的,卻是羅文嘉,這不是借名登記,什麼才是借名登記?她批評,羅文嘉為自己「為了撈錢不惜玩法」的行徑提出辯解,一來覺得可笑,另一方面覺得相當可悲。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