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歌手「芒果公主」合約糾紛遭凍 她錄單曲上YT被索賠千萬

▲▼台語歌手「芒果公主」王喬幼因合約糾紛,被豪聲唱片公司提告索賠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一審獲判免賠。(圖/翻攝《喬幼-芒果公主》臉書粉專)

▲台語歌手「芒果公主」王喬幼因合約糾紛,被豪聲唱片公司提告索賠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一審獲判免賠。(圖/翻攝《喬幼-芒果公主》臉書粉專)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被稱為「芒果公主」、在中南部頗有名氣的台語歌手王喬幼,2020年與豪聲唱片公司發生合約糾紛遭冷凍,她另請知名音樂人陳玉立錄製全新單曲,上傳YouTube維繫人氣,豪聲告她違約私自發片、索賠1000萬元,王女抗辯拒提前續約竟連自己代表作都不能公開演出,才唱新歌與粉絲同樂、並非發行專輯賣錢,法官審理認為在串流平台分享詞曲創作不算「出版物」,判豪聲敗訴、須負擔訴訟費10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雙方合約僅限於出版實體CD或唱片,而YouTube之類的影音串流平台,不是「出版品」或「出版物」須附著的有形媒介,所以在串流平台分享,不算「發片」,合約沒禁止王女錄歌上傳YT,王女也沒唱豪聲擁有版權的歌曲,不容豪聲片面擴張解釋、任意限制或剝奪王女另求謀生或自我發展機會。

此外,法官指「肖像權」專屬於個人,不可能讓給別人、自己反而沒權利,所以王女在YT分享自己唱歌的容貌,不違法也不違約。法官認為,豪聲與王女簽約是「魚幫水、水幫魚」互蒙其利,可見豪聲「有眼光、簽對了人」,但不代表王女就必須為豪聲付出的栽培成本賠償違約金。

現年47歲的王喬幼出道前,在南部地方電視臺主持購物節目已累積許多死忠粉絲,號稱8年創下5億業績的購物天后,她常邊推銷邊獻唱,渾厚嗓音被台語流行樂最大唱片商豪記集團相中,旗下豪聲公司2014年與王女簽唱片約5年,因王女的台南老家種芒果,豪聲將王女打造成「芒果公主」,接連2張專輯《思念的夢》與《女人的一生》,讓王女在台語歌壇開始走紅。

王女於2019年與豪聲再續約5年,但2020年間突遭豪聲無限期冷凍、遲無新專輯,王女去年(2022年)10月在個人臉書揭密,原來她跟豪聲鬧合約糾紛,曾告豪聲要求查帳,雙方已解約,因版權問題,她不能再公開演唱自己的代表作。

豪聲則提告指出雙方約定合約期間內,王女一切錄音、視聽著作權、肖像權(包括台灣及世界)都歸豪聲所有,王女未經同意,不能為其他公司或個人錄製或發行數位影碟、音樂等一切有聲出版物,王女卻私下找陳玉立錄製《感謝有恁作伴》等多首全新單曲,不僅去年4月起陸續上傳YT公開播放,王女也在廟會、電視節目等場合表演這些單曲。

豪聲主張花大錢將王女從只能走唱廟會、默默無名的素人歌手,栽培成中南部家喻戶曉的「芒果公主」,並為多家廠商代言商品,前後收入差距懸殊,王女走紅卻惡意違約自立門戶,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要求王女丈夫吳男以連帶保證人身分,與王女共同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

王女反駁指出,自己簽約前已有名氣,簽約後卻只能領取每張專輯10萬元酬勞,還得自費北上錄音、宣傳,通告費1次僅1350元,其中3成要付經紀費,根本虧錢,但豪聲2019年就要求她提前續約、否則不幫她出專輯,更以沒出片為由不安排她演出,她為擺脫不平等合約,才另錄新歌上傳YT與粉絲同樂、只求別被遺忘。

王女強調,YT是串流平台,只能聽不能下載,更不算「發片」,她唱的都不是豪聲有版權的歌,自認沒違約,若她的作法有瑕疵,請法官考量她情有可原,只要賠5萬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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