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辦法」僅預告7天 民團批:為早日合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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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加熱菸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預告期縮短至7日,引民團批評。(圖/pixabay)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日前國健署預告《菸害防制法》中,有關管制加熱菸的子法「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因要配合菸害防制法施行,縮短預告期僅需7天,即各界若有意見或建議需於7日內陳述意見。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18日質疑,政府說要加速管理加熱菸,但卻將審查辦法預告期縮短至7日,企圖快速通過,難道是為了讓加熱菸早日合法上市?

▲加熱菸開放在即,衛福部公告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圖/翻攝國檢署官網)

▲加熱菸開放在即,衛福部公告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圖/翻攝國檢署官網,點圖放大)

對於近日國健署預告《菸害防制法》中的子法「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大舉縮短了預告期,一改往例的60天,各界只須7日內陳述意見,台灣拒菸聯盟18日指出,行政院曾函釋,除非「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法務部也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但因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並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

台灣拒菸聯盟質疑,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預告時,以「有儘速對有健康風險不明之新類型菸草產品依法管制之必要」似是而非的理由,莫名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衛福部或國健署應說明有何種與健康風險相關辦法之預告期僅7日的前例,縮短「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的預告期間,直接的影響就是協助對健康必然有風險的加熱菸盡快合法上市,獲利的就是菸商,受害的就是社會及人民,踐踏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表示,政府信誓旦旦說要加速管理加熱菸,但卻本末倒置,不先公告施行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加熱菸),並開始加強取締,反而將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的時程與「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公布綁在一起,政府企圖快速通過內容粗糙、漏洞百出的審查辦法,難道是為了讓加熱菸早日合法上市?菸害防制法的宗旨是為維護國人健康,原則是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例外才是有條件開放加熱菸,呼籲政府勿將原則與例外本末倒置。

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協會常務理事郭斐然也說,衛福部公布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七項明定,指定菸品申請應檢附「致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該產品之研究資料」;但是在第五條的核駁要件中卻漏掉要審查這項資料。既然國健署先前說開放加熱菸不會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更應該要審查菸商提出的資料,建議應在第五條第二項增加文字:「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不會導致未滿20歲之人使用該菸品。」

▲▼加熱菸 反菸 董氏基金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董氏基金會批政府企圖快速通過內容粗糙、漏洞百出的審查辦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則表示,政府應立即公布「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以儘速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但因電子煙與加熱菸(及其載具)依現行國健署函釋本即屬違法產品,故在總統公告後、本法施行前,政府仍應依法禁止電子煙與加熱菸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不應存在法律空窗期,而政府亦有義務立即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對於預告期大幅縮短至7天的理由為「儘速納管加熱菸」,他也呼籲,這並不足以作為減損程序保障的理由,因為當加熱菸已被公告為指定菸品,則即使審查辦法尚未通過,依新法第十五條規定,因加熱菸會被視為「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自然是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並沒有無法納管的問題。所以政府大幅縮短審查辦法預告期,限縮社會、醫師與專業人士對此重要辦法之充分討論時程,便可能引發為了加速加熱菸商在台灣上市時程,而忽略國民健康保障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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