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涉侵占、行賄等遭判7年 遠雄:堅信同仁並無不法

▲趙藤雄。(圖/ETtoday資料照)

▲趙藤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2017年因涉犯大巨蛋等弊案遭羈押,被起訴行賄等多項罪嫌,求刑24年、以10億元天價交保。歷經5年審理,台北地院28日判趙7年徒刑,可上訴。對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檢方本案共起訴4大塊案情,起訴書多達數百頁,趙藤雄涉犯其中3塊,包括台北大巨蛋弊案、新北土城與新莊土地開發弊案,以及遠雄人壽掏空弊案。檢方指控趙藤雄在台北大巨蛋弊案中,透過親人將大巨蛋工地建材下腳料變賣所得481萬餘元,納入私人小金庫使用,涉犯侵占等罪嫌。

同案共有31人被起訴,包括趙藤雄長子趙文嘉、次子趙信清,台北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另有13人緩起訴。根據判決結果,李述德遭判9年,周勝考10年6個月(6個月得易科),洪嘉宏8年2月,趙文嘉、趙信清均無罪。

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生的判決結果,楊舜欽說,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楊舜欽強調,為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並建立良好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令規範,公司已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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