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尾隨女兵進廁所!憲兵士官督導長「強吻摳私處」下場曝

▲喝醉,正妹,喝酒,狂飲,OL。(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一士官長在酒吧尾隨女兵進廁所,把她壓在牆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林姓憲兵士官督導長到酒吧消費,竟尾隨第一次見面的女兵進廁所,將她壓在牆上強吻,還把手伸進她長裙內隔著內褲摳下體。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審酌林男已和女兵達成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林姓士官長到中山區酒吧消費時,巧遇也在軍中服役的女兵小琦(化名),遂和小琦一起坐在沙發區聊天,見小琦去上廁所,竟也起身尾隨進入,並將廁所門鎖上,將小琦壓在牆上摸胸、強吻,還把她長裙掀到膝蓋處,將手伸進去隔著內褲強摳下體,小琦驚恐萬分,大叫「不要碰我!你在做什麼!請你出去!」至少3次以上,林男才停手離開廁所,小琦馬上和同行的友人離開酒吧,並於隔日報警。

全案審理時,林男辯稱他只有強吻、摸胸、摸下體的猥褻行為,並沒有鎖門、指侵等強制性交舉動。

小琦表示,那天營內弟兄要歡送她,共4名男女友人一同到酒吧玩,這名不認識的士官長突然出現一起加入,聊天過程中就摸她大腿,讓她很不舒服,她因不想把場面弄僵,藉故說要上廁所離開,想不到正要轉身關廁門,就發現林男也一起擠進廁間,強壓她侵犯。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琦前後證詞一致,若非親身經歷,不會陳述這類不利己身的情節內容,判定林男案發時確有意用指尖伸觸被害人的陰道部位,考量他犯罪手段尚非殘暴,雖只承認猥褻部分,也表達悔悟並和被害人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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