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遇病患休克!醫師國道飆時速161趕救人 收罰單吊照半年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宋姓醫師在休假返鄉期間,接獲其任職醫院通知有病人休克,他自行開車上國道趕回醫院,但是一路超速、被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61公里,遭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他是因趕著救人才不得已,請求撤銷處分,但法院審後認為宋男這樣飆車超速若是不慎發生事故,所生危害將會更嚴重,判決駁回。

▲▼醫師,醫療。(圖/取自pixabay)

▲休假醫師為了趕回醫院救休克病人,在國道上飆速161公里,汽車牌照遭吊扣,他不服提訴訟吞敗。(圖/取自pixabay)

根據判決,宋姓醫師在北部某醫院任職,他在今年6月19日返鄉休假期間,接到醫院通知說有病患休克、情況危急,他馬上開著自己的車北上趕回醫院,在國道1號北向117.7公里處,被測速儀測得時速161公里,被認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開單舉發外,又依法裁處宋男吊扣牌照6個月。

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會違規是出自於休假期間遇病人休克、急著趕回醫院處理,且因為事情發生在凌晨,也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內心焦慮下才沒顧慮速限,他表示願意繳納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請求撤銷吊照處分。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在速限100公里的地方超速61公里,可能使得反應不及、心理緊張,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嚴重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及損害更是難以估計,雖然他表示為了回去救病患、但需要符合緊急避難之比例原則,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但並非唯一且必要的方法,因此駁回宋男之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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