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外公性侵!小姊妹求情「別讓他坐牢」 悲情原因曝:學費都他繳

▲▼家暴,受虐,女童,男童,性侵。(圖/123RF)

▲台中一名男子對妻子的2名年幼繼孫女逞獸慾,事後詭辯「幫忙檢查下體有沒有傷」,遭法院判刑。(圖/123RF)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分別為8歲、11歲的小姊妹,因媽媽過世而被外婆接去同住,卻數度遭外婆的再婚對象以手指侵入下體,新外公辯稱是姊姊說下面痛「在幫她檢查」,小姐妹也表示因為新外公負擔她們的學費與生活費,雖然覺得很不舒服,但還是不希望新外公被關,法院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猥褻行為罪,應執行4年8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這一對小姊妹因為母親過世,被外婆接過來照顧,2020年9、10月間,外婆的再婚對象竟多次在晚上孩子就寢後,潛入小姐姐房間並出手猥褻,姊姊因為不舒服而起身拍打外公臉部、踢腳反抗,但仍不抵男子力氣,遭手指侵犯得逞,不僅姊姊遭受狼爪,妹妹也數次被外公撫摸下體,小姊妹在學校向老師透露後才曝光犯行。

外公被逮後,狡辯是姊姊說下面在痛,他主動幫忙檢查有沒有受傷,他手伸過去時姊姊並沒有說不要,並沒有違反姊姊意願。

但姊姊說,外公突然將手指插入她尿尿的地方,她覺得不舒服,也有用腳踢他但踢不走,「阿公對我做這樣的事情我是不喜歡的,每次摸我我都不喜歡」,並說「會擔心阿公再對我做這種事情」。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該男子明知2名女童心智尚未成熟,憑藉年齡、體型差距,卻對家庭成員的2名女童行猥褻行為,且女童曾表示因為學費、生活費都是外公處理,不希望外公被關,可見男子利用地位上、經濟上的權勢使女童難以或不敢抵抗,罪勘認定,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又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共4罪,各處6月,可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

外公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子雖已與2女童調解,也已賠償完畢,姊姊更是表示原諒、不要他去關,犯後態度尚可,但前審判決已是減輕其刑後的結果,再無減刑空間,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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