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攙扶狂吐醉妹...揹進旅館撿屍性侵 色男慘噴75萬

▲▼喝醉,酒醉,撿屍。(圖/pakutaso)

▲林姓男子在路邊見女子喝到爛醉意識不清、將人背到旅館撿屍得逞,事後需要付75萬達成和解。(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在路邊看到一名女子酒醉在路邊嘔吐,假好心上前關心攙扶,卻是將人帶往旅館開房,趁女子泥醉無法抵抗撿屍得逞,女子酒醒後驚見自己裸身睡在陌生旅館,崩潰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林男向女子道歉並以75萬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林有期徒刑2年,可緩刑5年,並須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在2021年2月19日上午7時許,搭計程車回到新北市板橋區,下車時因為太醉而意識模糊、蹲在路邊嘔吐,剛好林姓男子經過看見,假好心上前關心協助,接著就把女子帶往附近旅館,過程中女子癱軟無力,林男還直接將人揹起扛入房間。

已經喝到斷片的女子完全無力抵抗,遭林男性侵得逞,而林上午9點多完事後隨即丟下她離開現場,女子清醒後赫然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在陌生的房間內醒來,才察覺事態不對連忙報警。

林男被逮後坦承不諱,新北地院認為林利用女子泥醉而不知或無抗拒性交能力,趁機進行性交,另查林男前有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遭警移送,檢察官調查後因無法認定有無違反少女意願,而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考量林這次撿屍後有與女子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共75萬元,也獲得女子原諒,從事餐飲業、需撫養父親等情形,依照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前往醫療或輔導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且須提供政府機關或公益機構10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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