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回頭嬌喊想愛愛...渣尪秒暈 重譜《小薇》歌詞成外遇證據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人夫外遇20年前的女友,還浪漫改編歌詞送給小三。(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明明已婚,卻在線上唱歌軟體重逢分手20年的前女友後,再度燃起愛火,多次傳送鹹濕話語「想愛愛」外,還特地譜曲送給前任。妻子崩潰向兩人求償55萬元,台中地院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人妻30萬元。

人妻主張,他與丈夫阿明(化名)自2008年結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阿明卻在2020年某日,經由線上卡拉OK軟體認識女子小美(化名)後發展成情侶關係。

人妻提出兩人對話紀錄,2人除了以「老公」、「老婆」互稱外,還傳訊調情稱「謝謝老公」、「老婆,我愛你」、「超想和老婆愛愛」,阿明最終背棄家庭,要求離婚,因此決定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5萬元。

勘驗阿明在軟體上的個人頁面上,曾撰寫歌詞「妳有最美麗的嘴唇,妳擁有最動人的眼神,妳帶給我幸福和快樂,我是妳最深愛的男人……」、「有一個美麗的小女孩,叫做XX,她有雙溫柔的眼睛,她悄悄偷走我的心」,向小美傳遞愛意。

另外,對話紀錄上,小美曾說:「我要愛愛,要在家裡。」阿明回覆稱:「我也很想,超想和老婆愛愛。」足以證明2人的確有超乎社交舉止界限之親密互動。

小美否認,表示2人於20幾年前曾為男女朋友,因緣際會下又恢復聯絡,強調他們的對話內容只是玩笑話,她曾也多次制止阿明用親密暱稱稱呼自己。

阿明除了強調妻子偷拍對話內容已侵害隱私權外,也表示歌詞內容只是為了抒發壓力,不是要給小美看的。

法官認為,妨害婚姻行為多以隱密方式進行,已經舉證不易,若阿明無法指出證據有重大瑕疵,則無法排除。因此根據對話紀錄,認定阿明與小美侵害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給付30萬元給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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