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與友翻臉!無辜妻幫還車 遭菜刀逼脫衣...險被硬上

▲▼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薇替老公歸還物品給友人邱男,卻遭毆打並拖進房間囚禁,持菜刀逼脫衣,法院依傷害罪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與邱姓友人吵架後,請妻子小薇(化名)代為拿東西還給邱男,沒想到邱竟對隻身前來的小薇恐嚇「我要把妳眼睛挖出來」,出手毆打後強行拖入屋內,又持菜刀限制她的行動,脫光她衣物企圖性侵,還表示「其實我很喜歡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及強制性交未遂兩罪,分別判邱有期徒刑4月與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與李男、李男妻子小薇原先皆為朋友關係,2021年11月7日凌晨,邱與李因細故發生口角,李遂請小薇將住家鑰匙與機車交還給邱,小薇騎著車到達邱住處,邱竟怒嗆:「我要把妳的眼睛挖出來」,接著將小薇拖下車並痛毆。

邱男施暴後,又將小薇強拉進2樓房間,拿起菜刀逼她脫去衣物躺在床上,小薇害怕不敢不從,邱竟爬上床親吻她脖子、欲以手探入她下體,正巧李男打電話給邱、同時先前的騷動已引起鄰居通報警方趕到,邱才未性侵得逞,警方並入內將傷痕累累的小薇救出。

邱男坦承有將小薇拉進房間、並持菜刀威脅她等事,但辯稱親她、摸她下體只是想讓她覺得丟臉而已,並無強制性交犯意。

而小薇向警方哭訴,邱男拿菜刀逼她脫光衣服,還在她耳邊說「很喜歡妳」,而老公當時帶著警察在樓下敲門時,邱下去應門前還威嚇她「如果讓警察知道我在裡面,讓我出事的話,我會讓你跟老公所有家人很慘」。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邱男出言恐嚇「挖眼」,又將小薇毆打成傷,持刀剝奪她自由又威逼脫衣,欲行強制猥褻,而邱還有公共危險前科、甫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法治觀念薄弱,為滿足自己私慾持凶器對小薇意圖硬上,造成巨大驚嚇與心理創傷,未與對方和解獲得原諒,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一樣判處有期徒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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