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斯狂啃男童頭「快被咬爛了」飼主挨告 70萬和解不成..下場曝

▲▼埔里1歲男童摸大米克斯,遭狂咬全身傷。(圖/民眾提供)

▲南投一黃姓男子帶1歲多的男孫訪友,友人家中飼養的米克斯卻突然撲向男童,啃咬男童頭部。(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一黃姓男子帶著剛學步的男孫拜訪潘姓友人,男童卻在潘男庭院,被他飼養9年的米克斯撲咬,幸虧周遭大人及時將狗拉開,但男童頭皮仍有多處損傷,現場人證稱「狗用嘴巴咬著小孩的頭部,整個都快被咬爛了」,家屬事後憤而提告,潘男提出以70萬和解,但雙方仍未談妥,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處潘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前年9月17日晚間,帶1歲多的男孫到潘姓友人家拜訪,小男童見一隻大型米克斯犬在庭院裡睡覺,好奇的走到狗身邊,想不到米克斯醒來後,兇性大發,撲咬男童頭部,造成男童頭皮多處損傷及蜂窩性組織炎,家屬遂對飼主潘男提出告訴。

潘男辯稱,男童靠近狗時,正好有一輛休旅車駛進來,狗當時因被車燈驚嚇,所以誤抓傷男童,請求將狗送到動物行為專家名醫戴更基開設的獸醫院,鑑定他的狗是否因突受強光照射,發生本能性逃離行為、男童傷口是咬傷還是抓傷等情形。

但法官認為,根據監視器及現有鑑定證據,已能證明男童傷勢為咬傷,且這隻狗當時並未有吠叫或受驚嚇的動作,現場也有人證稱:「我看到的時候是狗用嘴巴咬著小孩的頭部,整個都快被咬爛了;我硬拉開,不然小孩會被狗咬死」。

法官考量潘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略見悔意,且願以70萬元和家屬和解,目前已給付被害男童家屬13萬元,但迄今未能達成和解,將潘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埔里1歲男童摸大米克斯,遭狂咬全身傷。(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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