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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閒置髒亂限期未改善 台東環保局:最重可罰6千

▲空地閒置髒亂限期未改善最重可罰6千元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空地閒置髒亂限期未改善最重可罰6千元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閒置空地容易遭缺乏公德心民眾隨意棄置廢棄物,造成髒亂,影響環境衛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優先處罰污染行為人,若無污染行為人事證時,則判予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盡維護管理義務,如限期未清理改善者,可罰款1,200至6,000元。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近年來受理民眾陳情此類案件就達141件,其中2件限期未改善開罰,各祭出1,200元,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不要隨意棄置廢棄物到別人土地,更要提醒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可加設圍籬、圍牆等防範遭人闖入棄置廢棄物,共同維護環境整潔衛生與市容環境品質。

環保局指出,空地遭人棄置廢棄物容易造成環境髒亂、蚊蟲與蒼蠅孳生及老鼠出沒的問題,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景觀,為能改善及提升環境品質,除了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執行公權力,也要提醒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定期巡視維護,並做適當圍籬、圍牆等設施,防止他人闖入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呼籲大家一起維護環境整潔,一起監督守護我們的環境,如發現有人隨意棄置廢棄物,亦可拍照、錄影蒐證提出檢舉,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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