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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長照長者可助節稅 每人每年12萬綜所稅扣除額

▲符合長照相關資格者可享每年所得稅扣除額12萬元。(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

▲符合長照相關資格者可享每年所得稅扣除額12萬元。(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5月報稅季到,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及早備妥相關證明資料,審查通過後即享有每人每年長期照顧扣除額12萬元,以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指出,《所得稅法》自108年起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皆可適用;其符合申報長照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應備文件如下:

一、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110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二)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須檢附110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三)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10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須檢附110年度使用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

三、於110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110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衛生局表示,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全國統一專線「1966」,即可轉接至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或電洽南投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線049-2209595;或利用南投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網路線上申請服務(網址https://www.ntshb.gov.tw,點選「我要申辦->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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