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挨批「林秉樞幫兇」 《鏡週刊》告前主播吞敗:媒體要受公評

▲郭岱軒宣布參選。(圖/翻攝自FACEBOOK/郭岱軒、Instagram/jrnaoto)

▲電視新聞前主播郭岱軒。(圖/翻攝自FACEBOOK/郭岱軒、Instagram/jrnaot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鏡週刊》去年獨家披露立委高嘉瑜遭時任男友林秉樞痛毆強拍「逼供」影片的截圖,被電視新聞前主播郭岱軒在臉書PO文痛斥報導有如林男「幫兇」,郭男還呼籲「下架無良周刊」等語,經營《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主動出擊,告郭男侵害商譽,要求刪文、道歉並賠償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郭男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媒體應受大眾公評與監督,判精鏡傳媒敗訴,可上訴。

現年38歲的郭男曾在國內多家新聞台擔任記者、主播,目前已離開新聞圈,打算今年底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北市議員。他去年(2021年)12月11日在個人臉書PO文,以《拒絕購買、退訂流出高嘉瑜立委影片的任何雜誌》為題,痛斥《鏡週刊》刊登高嘉瑜遭林秉樞痛毆強拍「逼供」影片的截圖。

高嘉瑜去年11月間遭林秉樞軟禁在飯店2天,期間被身材高大的林男揍得遍體鱗傷,還被逼著在鏡頭前,照林男意思招認人頭助理支薪等內容讓林男錄影,高嘉瑜去年11月30日開記者會公布自身遭遇,《鏡週刊》去年12月7日獨家披露這段19秒「逼供」影片的截圖。

郭岱軒PO文認為林秉樞拍這段影片,就是要脅毀滅高嘉瑜,《鏡週刊》的報導有如「媒體公器變武器」,成了林秉樞的「幫兇」,「這跟當年登OOO(指某位港星)裸照有什麼兩樣?雜誌變成幫兇!」郭岱軒認為新聞媒體或平台,都不該以這種素材衝流量、衝點閱、賺取廣告,甚至都應該有罰則。

精鏡傳媒認為郭岱軒的PO文醜化《鏡週刊》,因此提告主張報導前已經詳盡查證,達成保護受害者與維護人民知的權利等目的,郭男的PO文扭曲事實,還在網友回應他的PO文時,持續留言鼓吹「下架無良周刊」、「拒買這種周刊」,已經侵害《鏡週刊》的商譽和信用。

精鏡傳媒指郭岱軒臉書專頁的追蹤者超過1.4萬人,郭男應屬公眾人物,要求郭男須移除本案臉書PO文、在個人臉書專頁刊登澄清啟事60天,並賠償10萬元。

郭岱軒反駁指出,《鏡週刊》本案報導方式,違反《鏡週刊》新聞自律綱要等規定,逼供影片截圖雖沒暴露身體隱私部位,仍屬對受害人隱私領域的僭越,形同幫助林秉樞實行對高嘉瑜的威脅行為,可能對高嘉瑜造成二度傷害,郭自認評論沒錯。

法官審理認為,郭岱軒對於《鏡週刊》的報導提出質疑與評論,屬於主觀價值判斷的意見表達,縱然用詞令精鏡傳媒感覺不愉快,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而非單純謾罵、惡意中傷。

法官指出,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應受社會大眾的公評與監督,不能因為讀者對報導的反應不如原先預期,或讀者以較激烈言論表達不認同報導內容,就覺得自身商譽及信用受損,因此判決精鏡傳媒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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