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買項鍊不滿店家不給退換 評1星留「就是淘寶貨」遭起訴

▲▼項鍊,首飾。(圖/取自Pixabay)

▲27歲陳姓女子在士林區某飾品店購入項鍊想退換,遭拒後,竟到店家Google評論留下淘寶貨,遭起訴。(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27歲陳姓女子到士林區文林路某飾品店購買項鍊後想退換,店員向她解釋,需要向楊姓老闆娘請示,以婉拒退貨。遭拒絕陳女,為了想順利退換,竟到該店的Google評論留下「就是淘寶貨」,更將原本5星評論改為1星,楊姓老闆娘看見後,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項加重毀謗罪,將陳女提起公訴。

陳女今年2月16日到文林路某飾品店購入項鍊而想退換,但店員向她表示需要向老闆娘請示,陳女不滿退換遭拒,隔天竟到店家Google評論留言,店鋪所賣的商品「就是淘寶貨」(指商品為仿冒品、廉價粗製濫造者),老闆娘看見後,憤而提告。

▼陳女留言指店家賣的商品為淘寶貨。(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   淘寶貨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陳女偵查時,矢口否認有妨害名譽犯行,並辯稱:「我只是表達主觀感受」,但楊姓老闆表示,針對負面留言,她立刻做出回應並解釋,有告知陳女實體店無退換貨服務,因為飾品是貼身衛生物品因此不可退換,並向她強調,店家商品是每個月向韓國廠商訂購,並由報關行寄達本店,豈料對方竟又留言反嗆:「『淘寶貨』顧名思義為淘寶網上購買的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或誤解或是見識不甚廣博..」,並將原評價5星改為1星。

▼服飾店老闆娘親自回覆留言,表示店家商品全是韓貨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  飾品店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士林地檢署根據老闆娘提供的報關簽收紀錄等,證明店家商品是從韓國而來,因此認陳女所辯不僅是強詞奪理、更顯是濫用文雅語彙而貶抑、嘲諷他人,實是毫無法治觀念,簡言之,陳女所辯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罪嫌認定,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項加重毀謗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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