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2顆茶葉蛋判3個月!法官挨批太苛刻 超商女店員上訴結果出爐

▲坪林,坪林茶業博物館,良心饅頭店,坪林老街,坪感覺,老街茶葉蛋,水柳角68號 。(圖/記者彭懷玉攝)

▲茶葉蛋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2018年在上班時間偷吃2顆茶葉蛋,事後被店長抓包提告,簡易庭法官判她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引發各界是否判太重的論戰,全案上訴後,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店員沒前科,違法性甚低,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判她免刑。

判決書指出,擔任超商店員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連續2次偷取店內販售的茶葉蛋,並在值班時躲在櫃台內偷吃,直到店長清點數量有異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方女偷吃,後續質問方女後竟得到「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也供稱有付錢給同事,不過同事作證指出方女並沒有付錢,店長於是提告。

檢察官認為,若收到顧客反應,方女大可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不用躲起來偷吃,且事發至今方女仍對自己行為矢口否認,也拒絕賠償店內損失,將她以業務侵占罪起訴,依該罪刑度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簡易庭時,法官認為方女連續偷吃2顆價值18元的茶葉蛋的確有犯法,不過考量到「情輕法重」,於是引用刑法第59條,又考量到方女無前科紀錄,加上家境貧寒及領有重大傷病卡,將罪刑減輕為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一出,引發各界是否判太重論戰,不少網友質疑判刑過重,清貧人家偷吃2顆茶葉蛋,代價竟高達9萬元,高雄地院還發澄清稿表示,「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但也有其他法官看不下去,跳出來批高雄法官「太過苛刻!本件其實是可以做免刑宣告」。

全案上訴後,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店員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18元的犯罪所得極微,可罰程度不高,且店家不再要求賠償,加上無前科,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判女店員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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