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女嬰自然猝死保母判無罪 法官勸雙方修復「生死兩安」

嬰兒,寶寶。(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6個月大女嬰在保母家猝逝,法官認定自然因素判保母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高姓合格保母被控前年受託照顧一名6個月大的劉姓女嬰時,疏未注意女嬰感冒未癒,以致女嬰獨自睡午覺出現呼吸衰竭急症,送醫搶救仍不治,檢方起訴高女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台北地院審理依據兒科名醫鑑定結果,認定女嬰死於難以防範與解釋的「嬰兒猝死症」,高女雖沒當場做CPR急救並叫救護車送醫,但與女嬰之死無因果關係,判高女無罪,可上訴。

法官另於判決書中,罕見引用證人證詞,敘述高女於案發後「非常冷靜,沒有掉淚也沒問小孩狀況,連一次都沒問」,加上街道監視畫面拍到高女抱女嬰攔計程車就醫時,沒有匆忙奔跑,表情也似乎沒有著急模樣,法官認為高女「若非不善表達,就是於人情世故上,有招致議論之處,且傷害女嬰父母的情感」。

法官指出,能感同身受女嬰父母失去愛女的痛心疾首,但情感上的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四者不可混為一談,尤其追究刑責不能摻雜道德與情感訴求,不過法官仍建議高女「容應自願懇切向女嬰父母致意,並以雙方均可接受的儀式,告諸女嬰追念之意,以撫慰修復雙方情感,『期能生死兩安』」。

▲寶寶,嬰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同情女嬰雙親喪女之痛,罕見建議獲判無罪的保母撫慰修復彼此情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月2日,女嬰父母當天上午8點多將女兒送交高女照顧,不料當天下午3點多,高女驚覺女嬰嘴唇發紫、奄奄一息,抱著女嬰到住處外巷口攔計程車送醫,但女嬰到院前斷氣,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法醫解剖發現女嬰有支氣管發炎狀況。

女嬰父母哀痛逾恆,斥高女明知女嬰感冒尚未痊癒,卻疏於隨時注意狀況,且第一時間沒做CPR急救、也沒打119求助,檢方指高女於案發時已有12年托嬰經驗,沒遵循嬰兒呼吸微弱或突然停止呼吸時的處置SOP,起訴高女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高女不認罪,辯稱當時就算做CPR或叫救護車,也未必能救活女嬰。法官委託檢方與律師都同意的一位兒科名醫鑑定,認為女嬰經解剖確認腦部與心、肝等內臟無受傷或病變,且女嬰父母證稱女兒事發前的活動力與胃口都正常,因此判定女嬰死於「嬰兒猝死症」。

名醫鑑定認為,「嬰兒猝死症」就是沒有徵兆突然死亡,醫學至今仍難以解釋,比較可能的原因是嬰兒腦幹的呼吸中樞不成熟,導致停止呼吸,至於女嬰的支氣管發炎是猝死症常見共同出現的症狀,並非致死原因,支氣管發炎也不可能讓正常的嬰兒在短短7小時內死亡。

法官認為名醫鑑定結果較可信,本案女嬰非早產兒、無體重過輕,也沒有先天性心臟病等猝死症高危險群跡象,而女嬰事發當天被送到高女住處托嬰時也都正常,難以要求高女必須目不轉睛緊盯女嬰動靜,何況醫學文獻記載,即使當場做CPR急救,只能將死亡率從超過90%減少3.7個百分點,「幫助不是很大」,高女本案處置過失跟女嬰之死無相當因果關係,判她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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