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偷錄%%聲強逼分手炮 她隱忍配合後驚知「女主」是別人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女子控前男友偷錄性行為音檔並要求「再來一次」,害怕被外流委身配合。(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臻(化名)控告其譚姓前男友在2人交往期間,於未告知她的情況下偷錄2人性愛音檔,她要求譚男刪除,對方卻以音檔脅迫她再來「最後一次」,她無奈下只好配合,但事後男子裝傻不刪除,她情急告上法院。但經撥放性愛音檔,卻無法確定裡面的「女主角」是否為小臻,無法判定譚男友偷錄的行為。由於小臻確實因威脅處於緊張恐懼中,高雄地院只依民事判譚男損害賠償給女子10萬元。

小臻表示,她與譚男從2017年6月開始交往,到2019年2月10號分手,並在當天得知竟在自己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譚男竊錄了2人性行為的錄音檔,她怕遭外流為此飽受精神上的痛苦,要求男子將檔案刪除,對方竟提出再來個「分手炮」就願意刪掉,迫於威脅與壓力,同年3月間又與譚男發生一次性關係。但事後譚男未積極處理錄音檔的事,小臻不甘心於是提告妨害秘密及強制性交罪。

▲憂鬱,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勘驗音檔卻發現受害女主角「另有其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警方展開調查後,譚男表示2人的確在3月相約處理事情,但是小臻不斷要求復合,又主動勾引,他「把持不住」於是發生性行為,自己並無任何脅迫,且當時自己已有新對象,不可能再回去找小臻。

譚男還說他電腦裡的錄音檔都是在2013到2014年間在日本當交換學生、或苗栗讀大學時的隔壁房客,他為了向房東抗議才錄製,都跟小臻沒有關係。他會以性愛錄音為威脅,是因為分手後小臻持續騷擾他、跟到圖書館要求復合,他不堪其擾,為了讓小臻覺得自己不可取、對自己失望死心,進而擺脫小臻糾纏才說的氣話。

檢視音檔裡的聲音主人,明顯有多個不同的女性,小臻也無法辨別是否是自己。且錄製時間為2014年間,2人尚未交往,也更不可能為小臻,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譚男不起訴處分。

但高雄地院法官勘驗2人後續通話錄音,小芬說「我們交往的時候,你不是沒有經過我同意,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給我偷錄音嗎!你到底刪掉那個檔案了嗎」,男子回「我早就刪掉了」,小芬追問「我很難以置信你會做出這種偷錄的行為,而且我這麼相信你,分手之後才讓我知道,那個檔案也不知道有沒有外流」,男子說出「我電腦沒給人家修,我沒上傳是要外流給誰」。

法院根據以上等語,認為無法排除譚男在搜索前先行將某些證據刪除,且要擺脫小臻的糾纏還有其他方式,以偷錄性愛音檔來威脅,無疑使對方更緊張、恐懼,反而更頻繁要求碰面處理,與常理不符,難以相信,於是判譚男須賠償小臻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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