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批發老闆不想被查私菸 拿10萬「見面禮」送海巡分隊長下場曝

▲新台幣,鈔票,錢幣。(圖/路透社)

▲72歲陳姓菸酒批發商,為了想讓公司倉庫存放的貨品不會因為進行偵搜而影響營運,竟對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行賄。(示意圖/路透社)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金元滿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已解散)負責人陳姓男子,從事大陸地區菸品的進口與銷售,為了避免存放貨品的倉庫不會因海巡署執行查緝私菸而影響營運,竟約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廖姓分隊長喝咖啡,並拿10萬元給對方稱「這是見面禮沒什麼!」想藉此行賄,但遭拒,反而被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予以陳男緩起訴。

緩起訴指出,陳男(72歲)為了避免廖姓分隊長執行查緝私菸時,刻意對他們公司存放獲品的倉庫進行偵搜而影響營運,在2017年6月30日中午,邀約廖姓分隊長在北市成功交流道便利超商見面,並搭乘廖姓分隊長駕駛的車輛一路到內湖區連鎖咖啡店喝咖啡。

喝完咖啡後,陳男從皮包拿出1綑10萬元現金,放在廖姓分隊長車前座的中央扶手,並對他自然地說「這是見面禮沒什麼」想以該筆款項做為行賄,但直接遭拒絕。

陳男面對廉政官詢問及地檢署偵訊時,均坦承不諱,檢察官依基隆機動查緝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等紀錄表,認陳男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審酌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命令事項,不得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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