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勞檢 「截肢女孩」總公司:願安排回任文書工作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苗栗一名王姓女子在工作時發生意外,造成左小腿截肢,由於總公司在高雄,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9日立即前往勞檢,要求業者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從優給付苗栗勞工職災補償並提供醫療協助,業者則表示將會保障醫療後回任之工作權益,安排王女進行文書工作。

▲截肢女孩的總公司在高雄市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截肢女孩的總公司在高雄市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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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之後,高雄市勞工局發現王姓女子的所屬公司,總公司在高雄市,所以將會派員前往了解是否有相關類似的工作場域,但因為受傷地點是在苗栗,所以是勞動部職安署中區安全衛生中心檢查,同時在19日派員前往關切,高雄市勞工局並發出4點說明。

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於19日到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是交通運輸業,在高雄並未設廠,而該公司承攬苗栗一家製造廠的貨品裝卸作業過程中肇災,災害原因及責任已由勞動部職安署中區安全衞生中心進行職災事故檢查及裁罰。

勞檢處表示,另外會檢視並督促業者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從優給付苗栗勞工職災補償並提供醫療協助,同時要求業者應完善各地廠區相關作業設備、流程及教育訓練等,避免再次發生災害。高雄市勞工局強調將依職安署及苗栗縣政府需求全力提供協助,合力守護本案職災勞工權益。對此,業者表示將會保障醫療後回任之工作權益,安排她回任文書工作。

苗栗縣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日前在工廠擔任包裝員時,其右腳遭到上噸重物輾過,緊急送醫後仍不幸截肢,事後工廠更被踢爆當時不但沒有加裝防護線,還讓機器持續運作企圖躲避責任,就連在調解時更僅願賠償女子10萬元,老闆娘還向女子表示,「截肢而已,沒有到很嚴重啦」引起輿論軒然大波,事後則緊急澄清強調只是「開導詞」。而議員曾玟學、陳光軒與宋國鼎也到女子住處探望,進一步了解相關案情,同時也呼籲廠商應出來付他們應付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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