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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益睡了!花蓮住宿式長照補助月底截止申請 最高補助6萬

▲▼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圖/花蓮衞生局提供,下同)

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圖/花蓮衞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徐榛蔚為減輕入住護理之家、養護及長照機構者及主要照顧者的經濟負荷,指示衛生局及社會處加強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專案補助,呼籲去年度使用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者,符合資格者最高補助六萬元,申請最後截止日為3月1日,請把握機會,別讓權益睡著了。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為落實長期照顧服務精神,保障長照機構使用者權益、減輕照顧者負擔,2019年起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入住機構使用者家庭予以專案補助,本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2019年全縣計267戶家庭受惠,補助金額達1499萬6700元,前年計234戶家庭受惠,補助金額達1334萬6700元。2021年開放申請中。

▲▼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圖/花蓮衞生局提供,下同)

▲▼使用住宿式服務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符合資格者最高補助六萬元。

朱局長指出,申請補助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二)入住天數大於90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者,以上時間不重複列計。(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

▲▼隨著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圖/花蓮衞生局提供,下同)

吉安鄉一位長期自費入住一般護理機構的吳奶奶娓娓道出,感謝縣政府的用心,領取到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專案補助,確實讓經濟負擔頗為沉重的兒女們得以舒緩一些,她也能更加安心的繼續在住宿式機構安養晚年。

朱家祥溫馨提醒,本專案補助分為二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申請時間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計已有82人提出申請;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3月1日,符合以上申請資格者,逕向2021年底前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請把握時間申辦。

可洽詢1966服務專線或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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