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窩僅距5米婦種菜遭螫死 兒嫌拆太慢釀禍告縣政府索國賠

▲登山隊伍疑遭虎頭蜂攻擊(圖/記記者王兆麟攝示意圖)

▲宜蘭婦人在菜園遭虎頭蜂螫死,縣府挨告沒及時摘除蜂巢釀禍,但法官認定縣府沒怠忽職守。(示意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宜蘭1位李姓男子的8旬母親3年前在自家菜園工作,慘遭虎頭蜂群圍攻螫死,李婦兒子怒批「官僚殺人」,控告宜蘭縣政府事先已接獲通報現場有虎頭蜂巢,卻沒及時派人摘除而釀成不幸,要求國賠190萬餘元,一審敗訴後,李男上訴高院二審減為求償188萬餘元,法官仍認定宜蘭縣府未怠於執行職務,再判李男敗訴,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宜蘭縣府在事發前11天已通知簽約廠商前往捕蜂,廠商確認是黑腹虎頭蜂所為,但直徑約30公分的蜂巢,位於現場1座12公尺高的高壓電桿上,須請台電斷電才能摘除,台電在事發前7天派員到場會勘,確認蜂巢築在變壓器上的熔絲鏈開關橫擔上,可是停電範圍內有5戶重點用戶,須先通知用戶,無法立刻斷電。

判決理由指出,宜蘭縣府協調台電將通知用戶停電作業期程,從6個工作天縮短為4個工作天,排定於2019年7月9日夜間停電摘蜂巢,不料李母當天就遭蜂群螫死,法官認定宜蘭縣府沒怠於執行職務,本案因須第3方協助配合,也不適用宜蘭縣府「為民服務案件應於3日內完成處理」的內規。

至於李男引用《行政程序法》,指控宜蘭縣府沒預先封鎖蜂巢附近區域禁止人車出入,也沒架設警告標誌,有過失責任,法官指法律沒明訂如何封鎖、警告的距離與範圍,宜蘭縣府判斷蜂巢沒對人民生命、身體有立即危害,且已促請台電縮短停電流程,行政裁量沒有過失。

本案發生於2019年7月9日,李母在宜蘭縣宜蘭市慈航路500巷附近的菜園工作,突遭虎頭蜂群攻擊、不幸被螫死,事後發現是距離菜園約5公尺的1根高壓電桿上,藏著1個虎頭蜂巢,可能是李母誤入蜂群警戒範圍而遇襲。

李男得知同年6月29日,宜蘭縣府農業處就接獲通報到場勘查蜂巢位置,卻沒立刻摘除,也沒封鎖現場或設置警戒標誌,更違反受理民眾通報後3天內處理完畢的規定,仍給台電公司5天時間斷電,害他母親無辜送命,因此提告要求國賠,但高院二審今仍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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