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師得「皮蛇」出爛招 裝病請1年假照領74萬薪水下場慘了

▲▼補習班,補習,老師。(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南港區舊莊國小陳姓男老師,因罹患帶狀性皰疹想延長病假,竟自行變造診斷證明書,詐領74萬餘元薪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最糟的示範!北市南港區舊莊國小陳姓男老師從2011年8月任職,隔月起,他竟虛填新北市友人家地址,共詐領交通補助5萬5172元;不僅如此,2018年他因罹患帶狀泡疹,自行變造診斷證明,讓學校誤信他需長期休養,因而3次准假,共休養361日領全薪共74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陳師從2011年8月到舊莊國小擔任教師,隔月起,與吳姓友人共同承租離學校距離650公尺房屋,他明知住所離辦公地點1000公尺以內,不得請領交通補助費,他竟為了請領補助,徵得不知情邱姓友人同意後,以新北市房屋作為通訊地址代收郵件,更在同年12月以不實資料申請交通補助,共詐領5萬5172元。

陳2018年1月因罹患帶狀性皰疹,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就診,取得風濕免疫科開立且上面記載「宜在家休養」,事後他拿著蓋有醫院大印的診斷證明書後,向國小申請事病假及延長病假(為第一次延長病假),後來因國小承辦人員要求他提供長期休養的證明,他竟在同年3月再前往就診,取得僅記載「宜在家休養一週」的診斷證明書後,跑到便利商店內,將預先繕打「宜長期在家休養」字樣紙黏貼在診斷證明書上,並以彩色影印方式,變造內容不實的診斷證明書。

國小承辦人員誤信陳師確實因罹患帶狀性皰疹而有長期休養的需要,核准第一次延長病假(包括事病假及延長病假)共計130日,並給付薪資共計26萬4493元,

後來因第一次延長病假時間將到,他為了順利延長病假,再以同樣手法變造診斷證明書,這次則將「建議在家休養一週」的診斷證明改成「建議長期在家休養」因此順利核准延長病假(包括事病假及延長病假)142日,拿到29萬5154元薪水。

▲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時任國小教師的陳姓男子,為了詐領薪水竟偽造醫院診斷書3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第二次延長病假時間將到,他又想申請第三次延長病假,這次將僅記載「建議在家休養。若仍有不適,宜返診」診斷證明,改為「建議長期在家休養」。後來李姓校長要求他必須提出記載確切休養日期的診斷證明書,以利核假判定,他竟跑到三軍總醫院就診,取得記載「目前病況已康復」證明後,改成「建議在家休養一個月」,導致人員誤信他確實因罹患皰疹病毒感染未癒而有長期休養的需要,核准第三次延長病假,(包括事病假及延長病假)89日,並給付薪資共計18萬9732元。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開庭時,陳師均坦承不諱,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但與校方因和解條件沒共識,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他身為國小教師,應謹言慎行,以為學生典範,竟為貪圖交通補助及延長病假的薪資,明知自己不符合請領資格,竟以不實的現住地址及變造診斷證明書的方式,向國小詐領交通補助5萬5172元及薪資74萬9379元,依犯詐欺取財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7000元,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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