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霧被偷園內撿到2根菸蒂 前科男喊冤:沒去過那裏...獲判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莊姓女子種植的蓮霧被偷,警方獲報在蓮霧園內撿到2根菸蒂,經DNA比對找到有傷害等前科的吳姓男子,訊後依竊盜罪送辦,檢方起訴;開庭時,吳男說「不知道我丟掉的菸蒂為何會在現場」,法官對他說法存疑,但檢察官也無法證明菸蒂是他行竊時留下,吳男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說,吳姓男子於2018年1月24日18時至翌(25)日11時間的某時,在屏東縣南州鄉濫頭段蓮霧園內,徒手竊取莊姓女子種植蓮霧約40至50斤,價值約新臺幣3000元。

法院審理,吳男否認到過該蓮霧園,也未行竊,更不知蓮霧園為何會有他的菸蒂。法官審酌,一般竊賊於行竊過程中均會掩飾隱匿自己之身分,且盡可能地減少在竊盜現場逗留的時間,以降低自己可能遭他人察覺進而被逮捕之風險,並可避免留下太多跡證供檢警後續追查。

但該竊盜現場,不但遺留有菸蒂,數量更達到2個,顯然與上開一般人對於竊賊特性之認知有所未,因此,尚難僅憑於案發現場所採集到2個菸蒂上的DNA即認定吳有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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