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委賴惠員選舉抹紅陳筱諭「中共操盤」 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在第9屆立委台南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時,涉嫌不實指控另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被台南地院以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立委賴惠員在台南市2選區缺額補選立委時,涉不實指控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是中共操盤,被台南地院判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在2019年台南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立委時,上政論節目錄影,稱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被控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被依違反選罷法提告,台南地院2日下午5時宣判,法官以傳播不實罪,判處賴惠員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賴惠員強調將上訴。

台南市民政局長姜淋煌指出,依選罷法相關規定,公職人員一旦被判處褫奪公權定讞,將喪失公職人員資格,目前賴惠員案僅是一審宣判,仍可上訴,尚不影響其立委資格。

賴惠員為民進黨籍前台南市議員、2020年選上立委。2019年因台南市立委黃偉哲選上市長後,導致台南市第2選區須缺額補選立委,當時民進黨派出郭國文,而無黨籍的陳筱諭也參戰,最後由郭國文勝出。

判決指出,賴惠員基於使人不當選的犯意,於2019年3月8日下午3時許,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此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

法官認為,賴惠員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該節目內容於同日晚間8時至10時許,透過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公開播出,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陳筱諭之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之正確性。

而賴惠員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在「政經看民視」錄影時,有發表前述競選資金來自大陸方面等言論。賴辯稱,事前已請蔡姓助理查證等等,但依蔡姓助理的證詞可知,所謂李和順資金來自中國大陸等等,並無證據,網路上亦無相關報導,只是鄉里傳言或個人推測而已。

賴的律師主張,2015年2月11日三立新聞網曾以「李全教金主?李和順賣…年賺40億、事業版圖遍布13國」為標題報導云云。然依該篇報導內容觀之,只是闡述案外人李和順可能是李全教金主?李和順家族在大陸、台灣經營人蔘事業,年營業額可達40億,事業版圖遍布13國等語,並無片言隻字提及李和順家族之資金來自任何大陸政府機構或企業,亦未提及李和順支持李全教之資金來自任何與大陸有關之機構,顯示蔡姓證人所稱李和順支持告訴人之資金來自大陸全無憑據可證

賴惠員另辯稱其關於李和順之資金來自大陸之訊息係來自謝姓證人,然查謝姓證人所稱李和順支持告訴人之資金來自「中共」情節亦無任何憑據可證,且謝姓證人後來坦承他並沒有能力查證等語,那被告賴惠員是據何證據資料認定謝姓證人所言為真?

法官稱賴惠員辯稱告訴人花了1000多萬元之選舉資金,而向監察院申報的資料只有150萬餘元,告訴人在該場補選中有諸多龐大的資金之介入等等。縱然賴惠員關於告訴人選舉資金之花費龐大所言屬實,惟依上述2位證人所證,其等均不知告訴人競選資金來源,則賴惠員如何得出告訴人選舉資金來自案外人李和順?李和順資金來自大陸相關機構之結論?依目前現況台灣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經商或工作者可能已多達百萬人數,難道這些人民的資金都算中共資金嗎?殊難置信!賴惠員稱告訴人選舉資金之訊息來自2位證人,該2名證人又均未查證到任何關於案外人李和順的資金是來自中國大陸有關機構的證據資料,賴惠員如何盡了查證義務,以證明其所發表之言論確實可信呢?

法官指出,被告既於公開播出之節目中講述告訴人競選經費 來自大陸方面,影射告訴人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又未能提出已盡查證義務之證據,被告所辯自難予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被告賴惠員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

審酌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經判刑,其曾為市議員,現任立法委員,對選舉制度乃落實民主政治之重要機制,選民必須藉由正確資訊,方能評斷候選人之才德、品行、學識、操守及政見等條件,進而達到選賢與能之目的應知之甚明,惟被告卻未為合理查證,即逕自傳播不實之事,危害選舉之公平性與正確性,足以敗壞選風,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之負面影響非小,所為實非可取。

且本案係以電視媒體傳播不實之事,易使不特定選民對告訴人產生負面觀感之損害、且於選前約一周散布不實之事,極易影響告訴人選情,被告未與告訴人和解或為任何歉意之表示,難認已有悔悟之意,兼衡其自述教育程度為碩士,目前與先生、小孩同住之生活狀況,現擔任立法委員,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4月刑期,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本案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罪,且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規定及斟酌被告犯罪情節,併予宣告褫奪公權1年。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在第9屆立委台南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時,涉嫌不實指控另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被台南地院以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陳筱諭回應指出,司法是公正的,這個判決結果對於現在想參與政治公共事務的年輕人來說也是一針強心劑。

陳筱諭回應指出,司法是公正的,她想今天這個判決結果對於現在想參與政治公共事務的年輕人來說也是一針強心劑,不是位高權重的人,就能為所欲為,不是在位者,就能毫無畏懼的傳播不實訊息,希望賴惠員小姐,可以以此為鑑。

賴惠員委員針對這一次的判決結果,堅決否認意圖使人不當選,將提請上訴,盼司法能夠公正審理,明辨是非。賴惠員表示針對當初在節目上的言論有做相關查證,並傳證人到庭作證,有一些證人因個人因素不便出庭作證,未來會再努力邀請他們現身說法,證明自己並無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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