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禁斷早餐店老闆娘!傳LINE「找人暗殺她」毀6年婚 正宮崩潰

美而美,早餐店,飲料,冰紅茶,冰奶茶(圖/記者周宸亘攝)

▲呂姓人夫長期到早餐店買早餐,竟日久生情,戀上美豔老闆娘...(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呂姓人夫2017年12月在早餐店結識美豔的陳姓老闆娘,竟不顧雙方各自有家室,與陳女多次發生關係,還互稱「老公、老婆」、「寶貝」,甚至討論找人「暗殺」正宮,讓元配氣得告上法院,近日高院判決陳女應賠10萬元,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呂男長期到新北市中和區某早餐店買早餐,與陳姓老闆娘日漸熟絡,竟發展出婚外情。

妻子控訴,她和丈夫呂男自2011年結婚至今,婚姻關係尚在持續,但陳女2017年起與先生以男女朋友自居,還相互承諾與原配偶離婚後,再與對方結婚,甚至在住處多次發生關係,讓她精神大受打擊,甚至罹患憂鬱症,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對此,陳女否認和呂男發生婚外情或性行為,而且針對通姦罪部分,原配之前所提證據不足,法院已經判決無罪,所以她沒賠償必要。

不過,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行為不以通姦為限,若夫妻任何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普通朋友行為或不正常往來,而且超過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便已侵犯配偶權。

法官檢視2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雙方互稱「老公」、「老婆」,呂男更以「寶貝」、「親愛的」稱呼陳女,未受女方反對。期間,呂男一度問到「先拿個300萬來放我這裡」、「我離婚,但要一筆贍養費,你會借我嗎」、「200 ,給小孩的」。

當時陳女在LINE回應,「你在賣身嗎」、「我居然還要用買的」、「不希望我們的關係跟錢有關聯,我又不是沒人要,還不需要用錢買老公」、「我絕不會用錢買老公」。

兩人交往期間,陳女果真跟丈夫辦理離婚。呂男也發下毒誓,跟正宮保持「不親不抱不做愛」,若有違反家破人亡。某日,呂男甚至傳LINE給陳女,「妳去找人暗殺她(正宮)啊」、「又不是叫妳殺」,陳女則回道「不要髒了我的手」、「不要髒了我們的心跟未來」。

經由上述種種,法官認定2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來往情誼,有過從甚密之交往關係,已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呂妻配偶權益,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去年一審判決陳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雙方不服,高院上月19日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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