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出庭像刑案被告 高檢推「友善流程」關懷被害人

▲擔任功德會王姓總幹事遭邱姓安置人指控,曾利用拿藥機會載另一安置人到摩鐵性侵得逞,因被害人始終未出面,王男也否認指控,桃檢25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為了避免被害人申請補償卻像被告一樣遭偵訊,高檢署推動友善審議流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家屬,在遭逢巨變後無力生活,政府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讓被害者申請補償金,但地檢署過去常以「傳票」通知被害人到「偵查庭」說明,反而感覺像是在訊問刑案被告,讓被害人緊張與誤解,高檢署決定從4月起實施「友善補償審議流程」,改以「通知書」約被害人到「談話室」同桌訊問,希望以同理心更貼近被害人需求。

高檢署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近年來廣受各界重視,但過去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審議,主要以刑事偵查的方式辦理,往往增加被害人緊張與焦慮感,甚至誤解自己是被調查的對象,身兼犯保協會董事長的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接獲被害人反應後,指示研議修正,並全面改革,體貼被害人傷痛的心。

改革方向包括:
一、與刑事傳票區隔,通知格式大翻新
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通知書標題修正為「臺灣○○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出席通知」,設計新的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做出區別。
二、通知內容精簡化,字體放大好閱讀
大幅刪減非必要的被害人資訊,僅保留地址、姓名及案號,將字體放大方便長者閱讀,同時將內容調整為較白話的用語,並增加通知原因、攜帶文件及溫馨提醒等資訊。
三、標示承辦人資訊,電話洽詢好安心
將補償金審議承辦人員與犯保協會電話等資訊獨立標誌,讓被害人在遇到問題時,只要一通電話就能即時詢問及確認需要的資訊。
四、郵寄信封去識別,個資保護不外洩
去除被害人識別與透明口洞信封的使用,除可以兼顧個案與補審資訊的保護外,同時也降低被害人收到書類時的緊張與焦慮。
五、報到地點新規劃,犯保陪伴不擔心
將原本的報到地點從各地檢署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讓犯保人員能夠即時指引與說明詢問程序,如果被害人認為有需要,犯保同仁或志工也會全程陪伴,避免被害人到庭的無助。
六、詢問不用偵查庭,同桌傾聽更溫馨
全面將詢問地點改到(溫馨)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或其他適當場所,避免使用偵查庭讓被害人有接受偵訊的感覺,且摒除具高度的法檯,改以平面式的座位配置,承辦人與被害人同桌進行詢問,除了縮短與被害人的心理距離,也強化對每個審議案件的關心。
七、到場一杯茶暖心,友善互動好貼心

當被害人至報到地點等候時,主動遞上一杯茶水,不僅可以緩和其情緒,友善的態度與體貼的舉動更是建立良好溝通橋梁的重要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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