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涉貪50萬!服刑756天獲假釋 最快下周一回家過年

▲▼高志鵬回應貪汙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前綠委高志鵬貪污案外役監假釋獲准,下周可望回家過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控遊說國有財產局續租市場用地收受50萬元,判刑4年6月,在桃園外役監已服刑756天,表現良好,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台中高分檢今天報請台中高分院裁定,高下周一(8日)可望回家過年。

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向副局長請託、關說,可獲得業者300萬元,並分2階段收取,第1階段(即取得租用權時)其報酬為50萬元,第2階段(即價購完成時)付清其餘報 酬250萬元,高已收到報酬50萬元。

2016年11月2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高志鵬對國有財產局具有「實質影響力」,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

高志鵬從2019年1月10日入獄服刑5個月後,申請外役監服刑,經矯正署開會審查後,同年6月間移至桃園八德外役監獄,由於高表現良好,符合假釋條件,可縮刑188天,經矯正署申請假釋獲准,台中高分檢今天報請台中高分院裁定,高分院最快下周一分案審理同意,高志鵬可望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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