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訓練時遭射癱 二審獲國賠593萬元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安局教官射擊訓練後癱瘓,高等法院判准國賠593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安局特勤中心2015年間進行「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時,中校教官郭耿弘竟遭學員誤擊,導致其頸椎碎裂並頭部以下全身癱瘓。郭男家屬請求國賠1133萬餘元,一審判准國賠593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准國賠593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乃因2015年3月間,時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許昌(2018年間以憲兵指揮部中將指揮官退役)的主導下,當時因為監察委員將視察,以及第14屆總統大選競選將於活動將於年底開跑、特勤中心須派員保護等理由,要求學員訓練須進行交錯實彈射擊訓練。進行到「4對3對向交錯移動同時射擊演練」時,吳姓學員不慎打中郭耿宏的頸椎。

郭耿宏頸椎碎裂而癱瘓,他對許昌與誤擊的學員提出過失重傷害的告訴,檢方一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經再議成功,發回續行偵辦時,郭耿宏不想每天都在負面情緒中,決定撤回對2人的告訴。郭耿宏雖然撤告,但對於賠償的部分,因國安局不願協商,郭耿宏還有3名子女需撫養,因此提出國賠訴訟,求償1133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時,國安局辯稱,當時許昌並未下令實彈朝人射擊,另外現場也提供防彈背心,是郭男自己不用,應該自己負擔百分之百的責任。一審法院未採信,判准國賠593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16日宣判,高院認為國安局辯詞不可採,另外也重新計算郭男的損害,最後認為一審金額無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仍判准國賠59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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