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立院許可前3立委押候審室惹議 法學教授:這不是關而是程序

▲▼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北院22日續押3立委(左起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引發爭議,楊雲驊教授表示,法院及立院皆已充分尊重憲法。(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北法院22日凌晨,裁定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3名立委羈押禁見,但由於立院已於18日開議,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押立委需經立法院同意,法院便先將立委們暫押候審室,但在羈押裁定獲准前,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引發律師界議論,北院於記者會強調做法沒問題,政大法律教授楊雲驊也表示,「這次法院及立院,都已展現對憲法最大的尊重」。

楊雲驊認為,在法院獲立院羈押許可前,將立委暫押在候審室的作法,不是關,而是「程序」,且法律並無規定立院需限時給出結果,「如果立法院1、2個月沒表決,難道就放這些立委在外1、2個月嗎?」,但此次法院裁定後,立即於一大早8點送出公文,立法院長游錫堃也於9點多即宣佈協商許可。

楊雲驊指出,法院先裁還是立院先准,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總不能法院在裁之前,就先函請立院能不能押,「這不就洩密了嗎?」,而法院於本次立委收賄案中,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下,以問題較小的方式來處理,已是相當適合的做法,暫押的時間,之後也能以折抵刑期的方式來補償。

有律師不滿法院以涉案立委恐擔心罪太重、有逃跑可能裁定羈押,楊雲驊表示,釋字665號中,確實指出不能以「重罪」作唯一羈押理由,但被告若有犯重罪的高度嫌疑,應向法院舉證、充分說明自己不會跑的理由,這是全世界普遍的認知,但本件立委們在答辯上,並沒有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的證據,而法院裁定羈押,也是在各種綜合考量下的結果。

也有律師質疑,法院羈押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楊雲驊分析,無罪推定只是「推定」,若檢方提出的證據,已說服法官被告有犯罪嫌疑,「無罪推定」其實就已被推翻,被告則應提出其他證據來防禦,這時已無關有罪、無罪推定,「檢方這次起訴一定有充分證據,若擺了個烏龍,到時候法務部預算不被立院慘電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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