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提高裁罰上限 「夜間違規、竄改監測資料」最高罰2000萬

▲台南市空品變差,台南市政府成立跨局處應變小組,執行應變作業,減少空污。(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署指出,竄改監測資料等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緩。(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10日)公告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者,尤其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品惡化期、空品不良區加重空污狀況者,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以加重處分,將由原本的100萬元罰鍰提高到2000萬元。此修正後的裁罰準則,在發布後即上路施行。

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大幅提高對於嚴重違規者的罰緩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例如竄改監測資料等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緩。除了罰缓、停工、停業的行政罰外,還會追討不法利得,部分重大違規更將祭出刑罰。同時,情節輕微者的罰錢下限也將調降,例如,露天燃燒行為的罰緩下限由5000元調降為1200元,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 環保署公告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圖/記者崔至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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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者,最高將罰2000萬元。(圖/記者崔至雲攝)

蔡孟裕指出,本次修正重點,特別針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者,新增得以最高罰緩裁罰的規定,以遏阻欺瞞行為。例如過去曾發生有業者竄改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數據採擷程式,產生不實的監測數據,據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情形,主管機關依罰錢公式計算結果,最多只能罰鍰30萬元,處分過輕,未來有相同違規情形者,可直接以2000萬元的最高罰緩處分,以資警惕。

蔡孟裕也說,本次修正也加重屬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污染排放的違規裁處,同時增加一個計算罰錢的「影響程度」因子,並參考各項違規情節,調整各裁罰因子的權重。未來在空氣品質惡化期間不配合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而操作污染源等,都會被加重處分。

▲台南市空品變差,台南市政府成立跨局處應變小組,執行應變作業,減少空污。(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署公告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圖/記者林悅翻攝)

此外,該罰則也新增主管機關在裁處時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緩的裁量因子,舉凡夜間、假日違規、遵行停工命令、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地區等,均屬應加重處罰的事項;至於有違規行為未涉及污染物排放,或3年內首次違規等情形,則可以減輕處罰。

環保署強調,由於空污法修正後違反規定的罰則很重,除行政罰(罰錢、停工、停業)以外,部分違規事項還會涉及刑事處罰(例如工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污染物,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不法利得,也會被追繳,因此違規不但無利可圖,還可能得不償失,希望大家依規定善盡空氣污染防制的責任,共同維護我們的環境,也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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